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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 各機關政風機構設置標準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法規名稱:各機關政風機構設置標準發布日期:民國 103 年 04 月 18 日第 1第 2 條各機關應參酌其層級類型、員額、預算規模、業務屬性、政策需求及廉政風險等因素綜合考量,條政風機構之設置及變更,循政風系統依下列程序辦理:一、機關組織法律明定政風機構所需員額,係就本機關員額內派充者,應 填具政風機構編制表,函送法務部核定轉銓敘部備查。二、機關編制表經考試院核備或備查有案者,關於政風機構組織部分,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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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 政風機構加強行政肅貪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之一而涉及行政違失者,應即追究行政責任:(一)各機關政風機構處理本機關員工之貪瀆不法案件,經調查結果,未 (三)各檢察機關受理之貪瀆案件,經檢察官偵查結果,依規定予以簽結 三、各機關政風機構辦理行政肅貪案件時,應即針對不起訴處分書或判決 實檢討有無應予懲戒或懲處之情事,簽報 機關長官追究行政責任,並切實追蹤其處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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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二、本會及所屬機關員工,有下列廉能事蹟之一者,得被推薦為廉能楷模 五)因違法失職等行為,正在警察、司法機關調查、偵查、審判中,或 四、作業程序如下:(一)本會及所屬機關(構)應於每年二月十日前,遴選前一年度條件之績 七、經本會及所屬機關(構)遴選推薦廉能楷模績優人員,而未獲評定者 ,得由原推薦機關自行表揚獎勵。 前項受獎人員,經推薦機關發現有事蹟不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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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法規名稱: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發布日期:民國 101 年 09 月 04 日一、為規範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以下簡稱各機關)請託關說事件之 登錄與查察作業,符合透明化及登錄標準化,特訂定本要點。二、本要點規範對象為各機關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及代表政府或公股 出任法人之董事、請託關說事件,應由被請託關說者於三日內向所屬機關政風機構登錄 ;未設置政風機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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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標題: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1-11-08
- 內容:
- 二、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幕僚 五、各級民意機關之民意代表。六、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其出資、捐助之私法人之董事、監察人與該等職 十、各級軍事機關(構)及部隊上校編階以上之主官、副主官。十一、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 指有利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在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機關(構)團體、學校、法人、事業機構、部隊(以下簡稱機關團體)之任用、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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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標題: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1-11-08
- 內容:
- 五、各級政府機關之首長、副首長及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幕僚長、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舉產生之鄉(鎮、市)級以上政府機關首長 。九、各級民意機關民意代表。十、法官、檢察官、行政執行官、軍法官。十一、政風及軍事監察主管人員。 圍由法務部會商各該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其屬國防及軍事單位之人 經調查有證據顯示其生活與消費顯超過其薪資收入者,該公職人員所屬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之政風單位,得經中央政風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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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標題:
-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1-11-08
- 內容:
- 第 2 條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法務部。全國政風業務,由法務部廉政署規劃、協調及指揮監督。第 3 條本條例所稱政風機構,指中央與地方機關(構)及公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各機關)掌理政風業務之機構。本條例所稱政風人員,指法務部廉政署負責政風相關業務人員及政風機構編制內辦理政風業務之人員。五、機關有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六、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七、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八、機關安全維護之處理及協調。九、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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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標題:
- 國家機密保護法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1-11-08
- 內容:
- 指為確保國家安全或利益而有保密之必要,對政府機關持有或保管之資訊,經依本法核定機密等級者。第 3 條本法所稱機關,指中央與地方各級機關及其所屬機構暨依法令或受委託辦理公務之民間團體或個人。三、為掩飾特定之自然人、法人、團體或機關 (構) 之不名譽行為。四、為拒絕或遲延提供應公開之政府資訊。第 6 條各機關之人員於其職掌或業務範圍內,有應屬國家機密之事項時,應按其機密程度擬訂等級,先行採取保密措施,並即報請核定;有核定權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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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標題:
- 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1-11-08
- 內容:
- 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就法律、財經、工程等相關專業領域代表、專家學者及有關機關代表遴聘之。第 8 條本署籌備及成立,因調配人力移撥、整併員額及業務所需之各項經費,得由移撥、整併機關在原預算範圍內調整支應,不受預算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