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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有關本公約簽署人、在地組織 及團體或利害關係人間因本公約之 執行而訴訟時,應以本社區所在地公所公告公開受理土 地所有權人、相關關係人及各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之建議書。土地無償提供) 管理機關 土地主管機關 土地關係人 技術可行性:( )可行,( )尚待研究 管理機關 審查委員 審查委員第四十五條 (刪除) 第四十六條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 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 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但專為當事人或利害 關係人利益所支出之費用,不在此限。 因可歸責於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 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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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2-11-21
- 內容:
- 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並注意本法第14條相關限制之規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予機關。1120801 MOJ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 【A.事前揭露】:本表由公職人員或關係人填寫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 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 ※交易或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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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三十六條 依前二條公告後,利害關 係人得於十五日內,附具理由及證 據,向主管機關提出異議。第九十七條 本法規定之補償或水權之 處理,利害關係人發生爭議時,主管 機關得邀集有關機關團體評議之。臨時使用權人應 即自行停止使用或由利害關係人報請 330 水利法施行細則 主管機關停止之。條或第四十四條規定派員履勘時,得 通知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到場。 第三十二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四 條規定辦理公告時,應於同日將公告 影本以掛號郵寄通知申請人及前條之 利害關係人。 第三十三條 利害關係人依本法第三十 六條規定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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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特定水土保持區所在地之利害關 係人,得比照前項檢具建議書向直轄 市、縣 (市)由特定水土保持區所在地之有關機 關、法人或團體或其他直接利害關係 人,檢具建議書,備載下列事項,向 特定水土保持區管理機關建議: 管理機關 土地主管機關 土地關係人 技術可行性:( )可行,( )尚待研究 管理機關 申請人申請複查以自願邀齊四 鄰土地關係人到場指界,水土 保持局或所屬分局應將複查日 期通知申請人,屆時申請人應 邀齊四鄰土地關係人攜帶身分 證、私章、土地所有權證明或 租賃契約證明等到場會同指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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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特定水土保持區所在地之利害關 係人,得比照前項檢具建議書向直轄 市、縣 (市)由特定水土保持區所在地之有關機 關、法人或團體或其他直接利害關係 人,檢具建議書,備載下列事項,向 特定水土保持區管理機關建議: 管理機關 土地主管機關 土地關係人 技術可行性:( )可行,( )尚待研究 管理機關 申請人申請複查以自願邀齊四 鄰土地關係人到場指界,水土 保持局或所屬分局應將複查日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期通知申請人,屆時申請人應 邀齊四鄰土地關係人攜帶身分 證、私章、土地所有權證明或 租賃契約證明等到場會同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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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有關本公約簽署人、在地組織及團體或利害關係人間因本公約 之執行而訴訟時,應以本社區所在地之公開閱覽及得提出異議意見期間,社區居民及利害關係人 有以書面提出異議者見 四、送直轄市、縣( 作之重要關係人(如社區志工組織或人員 察局、派出所等)及社區公約遇有爭議時 、鎮、市、 有關本公約簽署人、在地組織及團體或利害關係人間因 本公約之執行而訴訟時,應以本社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 為第一審法院。 有關本公約簽署人、在地組織及團體或利害關係人 間因本公約之執行而訴訟時,應以本社區所在地之○○ 地方法院為第一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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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特定水土保持區所在地之利害關 係人,得比照前項檢具建議書向直轄 市、縣 (市)由特定水土保持區所在地之有關機 關、法人或團體或其他直接利害關係 人,檢具建議書,備載下列事項,向 特定水土保持區管理機關建議: 管理機關 土地主管機關 土地關係人 技術可行性:( )可行,( )尚待研究 管理機關 申請人(或申請機關): 四鄰土地關係人: 地政事務所(負責現場土地分割測量、複丈、鑑界事宜)公所公告公開受理土 地所有權人、相關關係人及各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之建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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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管理機關 土地主管機關土地關係人 技術可行性:( )可行,( )尚待研究 管理機關 申請人(或申請機關): 四鄰土地關係人: 水土保持局( 分局): 其他機關: 申請人(區)公所公告公開受理土 地所有權人、相關關係人及各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之建議書。 有關本公約簽署人、在地組織 及團體或利害關係人間因本公約之 執行而訴訟時,應以本社區所在地 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法院。 第四十五條 (刪除) 第四十六條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 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 影有關資料或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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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持計畫該項工 程頁數) 管理機關土地主管機關土地關係 人 技術可行性:( )可行,(期水土保持計畫該項工程頁數) 管理機關 土地主管機關 土地關係人 技術可行性:( )可行,( )尚待研究 公所公告公開受 理土地所有權人、相關關係人及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建議書。 有關本公約簽署人、在地組 織及團體或利害關係人間因本公 約之執行而訴訟時,應以本社區 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 法院。 第四十五條 (刪除) 第四十六條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 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 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