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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二) 為地方政府管有之地方公有土 地者,則依地方財產管理自治 條例等相關規定向土地管理機 關提出申請。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經執行機關 興建完成後,該設施由財產管理機 關依國有財產法、國有財產產籍管 理作業要點或地方財產管理自治條 例等相關規定辦理產籍登記。縣(市)政府或鄉(鎮、 市、區)公所登記為其所有 者,財產管理機關則依地方 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等相關規 定辦理報廢。
  • 2.
    題:
    農村再生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3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為地方政府管有之地方公有土地者,則依地方財產管理自 治條例等相關規定向土地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 或地方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產籍登記。 十、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為本局暨所屬分公所登記為其所有者,財產管理機關則依地方財 產管理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報廢。 農村再生條例發布施行前,為地方政府管有之地方公有土地者,則依地方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向土地管理機關提出申請。並應依國有財產法、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或地方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產籍登記。
  • 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二) 為地方政府管有之地方公有 土地者,則依地方財產管理 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向土地 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經執行機 關興建完成後,該設施由財產管 理機關依國有財產法、國有財產 產籍管理作業要點或地方財產管 理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產籍 登記。縣(市)政府 或鄉(鎮、市、區)公所登 記為其所有者,財產管理機 關則依地方財產管理自治條 例等相關規定辦理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