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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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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應檢具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 證明書,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辦理。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之認定標準,計畫法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主管機關 或地政事務所、稅捐稽徵處或國稅局 等有關機關,定期檢查或抽查。 稅捐稽徵處、國稅局或地政事務 所依法核准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 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或耕地所有 權移轉登記之案件,業使用或再有未作農業 使用情事者,通知該管國稅局或 稅捐稽徵處追繳遺產稅、贈與稅 或田賦;其有本條例第三十七條應於第一款之資料內註記,並通 知該管稅捐稽徵處註記,該農業 用地於再移轉時,直轄市、
  • 2.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應依各該稅法規定之 程序,向主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應檢具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 證明書,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辦理。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之認定標 準,域計畫法或都市 計畫法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主管機關 或地政事務所、稅捐稽徵處或國稅局 等有關機關,定期檢查或抽查。 稅捐稽徵處、國稅局或地政事務 所依法核准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 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或耕地所有 權移轉登記之案件,業使用或再有未作農業 使用情事者,通知該管國稅局或 稅捐稽徵處追繳遺產稅、贈與稅 或田賦;其有本條例第三十七條
  • 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應依各該稅法規定之程序,向主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應檢具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辦理。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之認定標準,前項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之都市計畫法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主管機關或地政事務所、稅捐稽徵處或國稅局等有關機關,定期檢查或抽查。 稅捐稽徵處、國稅局或地政事務所依法核准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或耕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案件,農業使用或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通知該管國稅局或稅捐稽徵處追繳遺產稅、贈與稅或田賦;其有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
  • 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應依各該稅法規定之 程序,向主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應檢具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 證明書,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辦理。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之認定標 準,域計畫法或都市 計畫法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主管機關 或地政事務所、稅捐稽徵處或國稅局 等有關機關,定期檢查或抽查。 稅捐稽徵處、國稅局或地政事務 所依法核准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 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或耕地所有 權移轉登記之案件,業使用或再有未作農業 使用情事者,通知該管國稅局或 稅捐稽徵處追繳遺產稅、贈與稅 或田賦;其有本條例第三十七條
  • 5.
    題:
    農村再生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3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得依前項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 第三十九條依前二條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免徵遺 產稅、贈與稅、田賦者 使用證明書,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辦理。 農業用地經依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不論其為何時變更,經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認定符合 使用證明書,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辦理。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三十九條 依前二條規定申請不課徵 土地增值稅或免徵遺產稅、贈與稅、 田賦者,應檢具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 證明書,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辦理。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三、稅捐稽徵機關受理以原住民保留 地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 四、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事 件未能拍定原住民保留地。
  • 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三、稅捐稽徵機關受理以原住民保 留地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 四、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 事件未能拍定原住民保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