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網站檢索

查詢單元:
選擇查詢的單元主題
查詢模式:
查詢模式
時間查詢:
~
每筆頁數:
:::
共有10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109
依照
排序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在中央 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 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 府。在中央 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 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 府。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 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 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 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 府。五院及其所屬部(會、行、總處、署 與同層級之機關)、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縣(市)議 會、鄉(鎮、
  • 2.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在中央為 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 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二章 水利區及水利機構本法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 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 為縣(市)政府。第二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 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 縣(市)為縣(市)政府。第四條 區域計畫之主管機關︰中央為 內政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第二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 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 縣(市)為縣(市)政府。
  • 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在中央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 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在中央 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 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 府。在中央 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 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 府。 二、直轄市政府得委任所屬下級機關 辦理。 三、 縣(市)政府得委辦鄉(鎮、市、 區)公所辦理。第十二條 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或廢止 計畫擬定後,應於土地所在地之直轄 市政府、區公所、縣 (市) 政府及鄉 (鎮、市、區) 公所,分別公開展示三 十日。
  • 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在中央 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 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 府。在中央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 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在中央 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 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 府。 二、直轄市政府得委任所屬下級機關 辦理。 三、 縣(市)政府得委辦鄉(鎮、市、 區)公所辦理。第十二條 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或廢止 計畫擬定後,應於土地所在地之直轄 市政府、區公所、縣 (市) 政府及鄉 (鎮、市、區) 公所,分別公開展示三 十日。
  • 5.
    題:
    農村再生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3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行、處、 局、署、省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及議會、鄉(鎮、 市)公所及鄉(鎮、市)總則 第 一 合理利用,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穩 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 第 三 然資源、農用資材及科技,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 員會;直轄市 政府。 條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一、農業: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 6.
    題: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作業手冊【出版年份101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 為縣(市)政府。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在中央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 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在中央 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 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 府。在中央 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 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 府。 二、直轄市政府得委任所屬下級機關 辦理。 三、縣(市)政府得委辦鄉(鎮、 市、區)公所辦理。第十二條 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或廢止 計畫擬定後,應於土地所在地之直轄 市政府、區公所、縣 (市) 政府及鄉 (鎮、市、區) 公所,分別公開展示三 十日。
  • 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在中央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 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在中央 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 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 府。在中央 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 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 府。 二、直轄市政府得委任所屬下級機關 辦理。 三、縣(市)政府得委辦鄉(鎮、 市、區)公所辦理。 四、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 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 訴願。
  • 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在中央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 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在中央 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 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在中 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 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 政府。 二、直轄市政府得委任所屬下級機 關辦理。 三、 縣(市)政府得委辦鄉(鎮、 市、區)公所辦理。中央五院及院屬各部、會、行、處、局、 署、省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及議會、鄉(鎮、市) 公所及鄉(鎮、市)
  • 10.
    題: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個案查定
    資料來源:
    單一窗口表單下載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限非直轄市,位於直轄市之土地請逕洽各直轄市政府。2.限山坡地供農業使用者;位於國有林事業區、試驗用林地及保安林地者,無須辦理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