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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第八條 管理機關得就所轄河川區域範 圍豎立界樁或標示牌。 管理機關為管理之必要得就河川 區域內未完成總登記之公有土地,以流 域為單位,區分地段,統一編定假編地 號列冊登記。
  • 2.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八條 管理機關得就所轄河川區域範 圍豎立界樁或標示牌。 管理機關為管理之必要得就河川 區域內未完成總登記之公有土地,以 流域為單位,區分地段,統一編定假 編地號列冊登記。 第八條 管理機關得就所轄河川區域範圍豎立界樁或標示牌。 管理機關為管理之必要得就河川區域內未完成總登記之公有土地,以流域為單位,區分地段,統一編定假編地號列冊登記。
  • 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八條 管理機關得就所轄河川區域範圍豎立界樁或標示牌。 管理機關為管理之必要得就河川區域內未完成總登記之公有土地,以流域為單位,區分地段,統一編定假編地號列冊登記。
  • 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八條 管理機關得就所轄河川區域範 圍豎立界樁或標示牌。 管理機關為管理之必要得就河川 區域內未完成總登記之公有土地, 第八條 管理機關得就所轄河川區域範 圍豎立界樁或標示牌。 管理機關為管理之必要得就河川 區域內未完成總登記之公有土地, 第八條管理機關得就所轄河川區域範圍豎立界樁或標示牌。管理機關為管理之必要得就河川區域內未完成總登記之公有土地, 第八條管理機關得就所轄河川區域範圍豎立界樁或標示牌。管理機關為管理之必要得就河川區域內未完成總登記之公有土地,
  • 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八條 管理機關得就所轄河川區域範 圍豎立界樁或標示牌。 管理機關為管理之必要得就河川 區域內未完成總登記之公有土地,以流 域為單位,區分地段,統一編定假編地 號列冊登記。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八條 管理機關得就所轄河川區域範 圍豎立界樁或標示牌。 管理機關為管理之必要得就河川 區域內未完成總登記之公有土地,以流 域為單位,區分地段,統一編定假編地 號列冊登記。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八條 管理機關得就所轄河川區域 範圍豎立界樁或標示牌。 管理機關為管理之必要得就河 川區域內未完成總登記之公有土地, 以流域為單位,區分地段,統一編 定假編地號列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