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網站檢索

查詢單元:
選擇查詢的單元主題
查詢模式:
查詢模式
時間查詢:
~
每筆頁數:
:::
共有13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77
依照
排序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各種使用分 區內所編定之林業用地、養殖用 地、水利用地、生態保護用地、本法第三條第七款所稱法定林 木造林,係指依中央或直轄市林業主 管機關所指定之樹種、方法及密度,造冊轉請地政主管機 關依規定變更編定為林業用地或國土 保安用地。 前項特定水土保持區管理機關得 加成獎勵水土保持義務人完成造林。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變更查定為宜林 地,並轉請林業主管機關依森林法編 為保安林。管理機關應造冊,送請直轄市主管機 關層轉或逕送中央林業主管機關依森 林法編為保安林。
  • 2.
    題:
    農村食農教育共學手冊【出版年份113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旱田(雜糧、瓜果蔬菜等作物) □林業林業、林下經濟作物、蜂蜜)..□海洋漁業. □養殖漁業(漁塭、淺海養殖).臺灣野生動物保育名錄所列的保育類野生動物,或農業部生物多樣性研 究所和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共同發布之各類「臺灣紅皮書名錄」所列的受脅 物種) □否、□是:茭白筍等作物) ☐ 旱田(雜糧、瓜果蔬菜等作物) ☐ 林業林業、林下經濟作物、蜂蜜) ☐ 海洋漁業 ☐ 養殖漁業 ( 漁塭、淺海養殖) ☐ 畜牧場(禽、畜) ☐ 其他(
  • 3.
    題:
    土石流潛勢溪流劃設作業流程與方法
    資料來源:
    一般文件下載
    發布日期:
    2023-10-25
    容:
    經濟 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經濟部水利署、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農業部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國立中興 大學農業暨自然資源學院實驗林管理處、臺北市政府、保全住戶與土 石流歷史災害、堆積土石及崩塌等情形,勘查時應會同鄉(鎮、市、區)公所、村里長, 並視需要會同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或本署所屬分署辦理。
  • 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於原住民族地區劃設 國家公園、國家級風景特定區、林業 區、生態保育區、遊樂區及其他資源 治理機關時, 六、林業用地:供營林及其設施使用 者。 七、養殖用地:供水產養殖及其設施 使用者。乙種建築、丙 種建築、丁種建築、農牧、林業、養 殖、鹽業、礦業、窯業、交通、水利、 遊憩、古蹟保存、保育區及風景區之土地,在未編定使 用地之類別前,適用林業用地之管制。由下列使用地之中央主管機關 會同建築管理、地政機關訂定︰ 一、農牧、林業、生態保護、國土保 安用地之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
  • 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三條第七款所稱法定林 木造林,係指依中央或直轄市林業主 管機關所指定之樹種、方法及密度,造冊轉請地政主管機 關依規定變更編定為林業用地或國土 保安用地。 前項特定水土保持區管理機關得 加成獎勵水土保持義務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變更查定為宜林 地,並轉請林業主管機關依森林法編 為保安林。 10 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關層轉或逕送中央林業主管機關依森 林法編為保安林。試驗用林地 及保安林地內者,其查報、制止及取 締,由林業經營管理機關實施之。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例第十二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實施檢查 時,應會同該管林業主管機關辦理。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 (應包 括林業主管單位) 應輔導山坡地經營 人、使用人或所有人實施之。本法第三條第七款所稱法定林 木造林,係指依中央或直轄市林業主 管機關所指定之樹種、方法及密度, 從事造林及撫育者。造冊轉請地政主管機 關依規定變更編定為林業用地或國土 保安用地。 前項特定水土保持區管理機關得 加成獎勵水土保持義務人完成造林。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變更查定為宜林 地,並轉請林業主管機關依森林法編 為保安林。
  • 7.
    題:
    農村再生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3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三、林業使用。 四、水產養殖設施。 五、畜牧設施。 六、農產品集散批發運銷設施。 四、林業使用。 五、林業設施。 六、水產養殖設施。 七、畜牧設施。 八、農產品集散批發運銷設施。 四、林業使用。 五、林業設施。 六、住宅。 七、農舍。 八、公用事業設施。
  • 8.
    題: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作業手冊【出版年份101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保安林地、大專院校實驗 林地及林業 試驗林地等森林地區及 區域計畫劃設之森林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保安林地、大專 院校實驗林地及林業試驗 林地等森林地區及區域計 畫劃設之森林區 5‐8 00 林業用地 2 0.28 0.26 窯業用地 1 0.10 0. 註三:使用地類別屬林業用地者,需經林業主管機關同意 註四:“審查意見"欄中,請以文字簽註明「符合」、「不符」或另予文字說明。
  • 9.
    題:
    水土保持手冊【出版年份9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甚至導致表面土壤之嚴重沖蝕,對農林業經營會產生非常不利之影響。 如果坡地上因降雨而發生大規模土壤粒集材、運材、林道修築等作業應依林業相關法規。 1.5.2 應用說明 1.可區分為接近自然之保 育型、預防災害之水土保持型,森林遊樂型態兼具林業經營功能之植生型 等。必須依賴森林或林木以預防災害,保育水土資源,維護公共安全之土地或 林業試驗用地及重要母樹或紀念性林木生育之土地。 ○2林業經營型。 ○3園景綠地型。 ○4水土保持型。 表 植-1-2 四種植生綠化基本類型之比較 自然保育型
  • 10.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三條第七款所稱法定林 木造林,係指依中央或直轄市林業主 管機關所指定之樹種、方法及密度,造冊轉請地政主管機 關依規定變更編定為林業用地或國土 保安用地。 前項特定水土保持區管理機關得 加成獎勵水土保持義務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變更查定為宜林 地,並轉請林業主管機關依森林法編 為保安林。管理機關應造冊,送請直轄市主管機 關層轉或逕送中央林業主管機關依森 林法編為保安林。試驗用林地 及保安林地內者,其查報、制止及取 締,由林業經營管理機關實施之。
1 / 2 頁 , 共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