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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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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統包及開口工程範本
    資料來源:
    一般文件下載
    發布日期:
    2025-04-24
    容:
    (1)發生第18條第5款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契約當事人之事故。 (2)因天候影響無法施工。一)本條所稱災害,指因下列天災或不可抗力所生之事故: 1.山崩、地震、海嘯、火山爆發、颱風、其他經機關認定確屬不可抗力者。 (二)驗收前遇颱風、地震、豪雨、洪水等不可抗力災害時,廠商應在災害發生後,按保險單規定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並儘速通知機關派員會勘。 (五)因下列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契約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依時履約者,廠商得依第7條第3款規定,申請延長履約期限;
  • 2.
    題:
    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購範本
    資料來源:
    一般文件下載
    發布日期:
    2025-03-11
    容:
    發生契約規定不可抗力之事故。 因天候影響無法施工。 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暫停履約。 甲方及乙方因下列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契約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依時履約者,得展延履約期限; 其他經甲方認定確屬不可抗力者。 前款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事由發生或結束後,其屬可繼續履約之情形者,應繼續履約,並採行必要措施以降低其所造成之不利影響或損害。 乙方履約有遲延者,在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
  • 3.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但依規定辦理 休耕、休養、停養或有不可抗 力等事由,而未實際供農作、 森林、養殖、 第二十二條 承領之山坡地,因不可抗 力致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者,其不能 使用部分,經承租人層報中央或直轄 市主管機關核准者,其依規 定辦理休耕、休養、停養或有不 可抗力等事由而未使用者,亦得 認定為作農業使用。停養(應檢附相關證 明文件)或有不可抗力等事由。 二 農業用地上之農業設施已依法申請核准,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附註: 一、因公害污染或不可抗力致農業用地無法利用,不以閒置不用論。
  • 4.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資料來源:
    一般文件下載
    發布日期:
    2023-08-09
    容:
    如遇天災、不可抗力及天候惡劣之工期影響,廠商應於 事故終止後 7 日內, (1)發生第17條第5款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契約當事人之事故。 (2)因天候影響無法施工。第12條 災害處理 (一)本條所稱災害,指因下列天災或不可抗力所生之事故: 1.其他經機關認定確屬不可抗力者。 (二)驗收前遇颱風、地震、豪雨、洪水等不可抗力災害時,廠商應在災害發生後,按保險單規定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並儘速通知機關派員會勘。
  • 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但因不可抗力之天災所發生之損害, 不在此限。 第六十九條之一 蓄水人對於水庫集水但依規定辦理休耕、休養、 停養或有不可抗力等事由,而 未實際供農作、養殖、畜牧等 使用者,視為未停止其使用。合法建築物因地震、風 災、水災、爆炸或其他不可抗力事變 而遭受損害,經縣 (市) 政府認定為 危險或有安全之虞者,但依規定辦理 休耕、休養、停養或有不可抗 力等事由,而未實際供農作、 森林、養殖、畜牧等使用者,其依規 定辦理休耕、休養、停養或有不 可抗力等事由而未使用者,亦得 認定為作農業使用。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二十二條 承領之山坡地,因不可抗 力致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者,其不能 使用部分,但因天災或不可抗力因素, 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證明者, 不在此限。 第二十二條 承領之山坡地,因不可抗力致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者,其不能使用部分,經承租人層報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核准者,但因天災或不可抗力因素,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證明者,不在此限。但因不可抗力之天災所發生之損害,不在此限。 第六十九條之一 蓄水人對於水庫集水區域內可能被淹沒之土地及土地改良物,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二十二條 承領之山坡地,因不可抗 力致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者,其不能 使用部分,但因天災或不可抗力因素, 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證明者, 不在此限。 二、增加抵抗力之方法:包括土壤改 良、排樁、擋土等。 三、植生方法:包括打樁編柵、植草 木苗法、噴植法、 但因不可抗力之天災所發生之損害, 不在此限。 第六十九條之一 蓄水人對於水庫集水 區域內可能被淹沒之土地及土地改良 物,但依 規定辦理休耕、休養、停養或有 不可抗力等事由,而未實際供農 作、養殖、畜牧等使用者,視為 未停止其使用。
  • 8.
    題:
    農村再生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3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但因天災或不可抗力因素,經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證明者,不在此限。 (二)國家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之情事,開課人數得由本局另定 之。 (三)完成進階班課程後,應辦理觀摩研習活動,其依規定辦理休耕、休養、停養或有不 可抗力等事由而未使用者,亦得認定為作農業使 用。但依規定辦理休耕 休養、停養或有不可抗力等事由,而未實際 供農作 作農業使用。但 依規定辦理休耕、休養、停養或有不可 抗力等事由,而未實際供農作、養殖、 畜牧等使用者,視為未停止其使用。
  • 9.
    題:
    水土保持手冊【出版年份9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逕流量及速度 土壤對分散及搬 運之抵抗力性 降雨 性質 誘致因子 決定因子 土地坡度造成邊坡破壞之原因可歸納為驅動力之增加及邊坡岩土材料抵抗力之減少 兩部分。地表水或地下水之增加、地震 力之作用等;而岩土材料抵抗力之減少則包括側向支撐之移除、河岸沖刷、坡 趾淘空、以及岩土材料強度性質之弱化等。至於抑止工法則係以人為方 式增加岩土材料對邊坡破壞之抵抗力所採用之工程方法。擋土工程乃是利用構造物之施作於坡面或坡趾位置提供滑動抵抗力,一般 需配合挖填工程及排水工程之進行適時適點施作,以確保其有效性。
  • 10.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二十二條 承領之山坡地,因不可抗 力致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者,其不能 使用部分,但因天災或不可抗力因素, 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證明者, 不在此限。 二、增加抵抗力之方法:包括土壤改 良、排樁、擋土等。 三、植生方法:包括打樁編柵、植草 木苗法、噴植法、 但因不可抗力之天災所發生之損害, 不在此限。 第六十九條之一 蓄水人對於水庫集水 區域內可能被淹沒之土地及土地改良 物,但依規定辦理 休耕、休養、停養或有不可抗 力等事由,而未實際供農作、 森林、養殖、畜牧等使用者, 視為作農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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