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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十二條 興辦單目標或多目標水利事業權利人為水權取得登記時,每一用水標的申請登記之引用水量,以主管機關核准其興辦計畫之引用水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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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十二條 興辦單目標或多目標水利事 業權利人為水權取得登記時,每一用 水標的申請登記之引用水量, 第十二條 興辦單目標或多目標水利事 業權利人為水權取得登記時,每一用 水標的申請登記之引用水量,以主管 機關核准其興辦計畫之引用水量為 第十二條興辦單目標或多目標水利事業權利人為水權取得登記時,每一用水標的申請登記之引用水量,以主管機關核准其興辦計畫之引用水量為準。 第十二條興辦單目標或多目標水利事業權利人為水權取得登記時,每一用水標的申請登記之引用水量,以主管機關核准其興辦計畫之引用水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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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十二條 興辦單目標或多目標水利事 業權利人為水權取得登記時,每一用 水標的申請登記之引用水量,以主管 機關核准其興辦計畫之引用水量為 準。 第十二條 興辦單目標或多目標水利事業權利人為水權取得登記時,每一用水標的申請登記之引用水量,以主管機關核准其興辦計畫之引用水量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