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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除施 設防護工程所需用地或辦理疏濬後其 土地無法為原來之使用,應依法徵收 其土地外,得不經河川私有地所有人 之同意逕行為之,但就使用該土地及 其原有合法地上物應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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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除施設防護工程所需用地或辦理疏濬後其土地無法為原來之使用,應依法徵收其土地外,得不經河川私有地所有人之同意逕行為之,但其原有合法地上物應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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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得不經河川私有地所 有人之同意逕行為之,但其原有合法 地上物應予補償。 第四章 防汛及搶險 第十八條 防汛期間為每年五得不經河川私有地所 有人之同意逕行為之,但其原有合法 地上物應予補償。 第四章 防汛及搶險 第十八條 防汛期間為每年五月一日至得不經河川私有地所有人之同意逕行為之,但其原有合法地上物應予補償。 第四章 防汛及搶險 第十八條防汛期間為每年五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得不經河川私有地所有人之同意逕行為之,但其原有合法地上物應予補償。 第四章 防汛及搶險 第十八條防汛期間為每年五月一日至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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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除施 設防護工程所需用地或辦理疏濬後其 土地無法為原來之使用,應依法徵收其 土地外,得不經河川私有地所有人之同 意逕行為之,但其原有合法地上物應予 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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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除施 設防護工程所需用地或辦理疏濬後其 土地無法為原來之使用,應依法徵收其 土地外,得不經河川私有地所有人之同 意逕行為之,但其原有合法地上物應予 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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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除施設防護工程所需用地或辦理疏濬 後其土地無法為原來之使用,應依法 徵收其土地外,得不經河川私有地所 有人之同意逕行為之,但其原有合法 地上物應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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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防護工程所需用地或辦理疏濬後其 土地無法為原來之使用,應依法徵收其 土地外,得不經河川私有地所有人之同 意逕行為之,但其原有合法地上物應予 補償。除施設防護工程所需用地或辦理疏濬後其土地無法為原來之使用,應依法徵收其土地外,得不經河川私有地所有人之同意逕行為之,但其原有合法地上物應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