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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使用人或所有人, 於其經營或使用範圍內,應實施水土 保持之處理與維護︰ 一、 二、應依第二十五條第五項辦理容許 使用範圍者,依國有財產法所定 計收基準百分之五十計收。 三、非屬前二款,仍維持農業使用範 圍者,依國有財產法所定計收基 準百分之二十計收。前項興辦事業計畫申請,其興 辦事業計畫書應包含休閒農場申請 變更使用範圍休閒農業設施使用計 畫表(如附件三)及休閒農場內休 閒農業設施用地變更使用計畫面積 附表三:休閒農場申請變 更使用範圍休閒農業設 施使用計畫表(附件三) 附圖二:應辦理土地變更 編定或核准使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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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使用時請明示其出處,並應遵守著作權法所有相關規定,除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所規定之合理使用範圍外,不可變更、發行、播送、轉賣、重製、改作、散布、表演、展示或利用其內容賺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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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除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所規定之合理使用範圍外,不可變更、發行、播送、轉賣、重製、改作、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管理不當,致 他人於其使用範圍,有違反許可 使用內容或其範圍使用者。 五、申請使用範圍部分為政府機關、 公有公用事業機構或公法人已取 得許可使用之土地者,應附許可 使用人之同意書及共同維護管理以可拆卸式之臨時性設施 為限,申請使用人應負責其使用範圍 內之維護管理工作,並納入其使用計 畫書中,使用管理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 依使用範圍河川高低水治理 施設所為排洪功能影響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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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使用時請明示其出處,並應遵守著作權法所有相關規定,除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所規定之合理使用範圍外,不可變更、發行、播送、轉賣、重製、改作、散布、表演、展示或利用其內容賺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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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除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所規定之合理使用範圍外,不可變更、發行、播送、轉賣、重製、改作、其土地之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 於其經營或使用範圍內,應實施水土 保持之處理與維護︰ 14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其土地之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於其經營或使用範圍內,應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 一、 五、申請使用範圍部分為政府機關、公有公用事業機構或公法人已取得許可使用之土地者,應附許可使用人之同意書及共同維護管理文件。以可拆卸式之臨時性設施為限,申請使用人應負責其使用範圍內之維護管理工作,並納入其使用計畫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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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使用時請明示其出處,並應遵守著作權法所有相關規定,除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所規定之合理使用範圍外,不可變更、發行、播送、轉賣、重製、改作、散布、表演、展示或利用其內容賺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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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使用時請明示其出處,並應遵守著作權法所有相關規定,除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所規定之合理使用範圍外,不可變更、發行、播送、轉賣、重製、改作、散布、表演、展示或利用其內容賺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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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除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所規定之合理使用範圍外,不可變更、發行、播送、轉賣、重製、改作、其土地之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 於其經營或使用範圍內,應實施水土 保持之處理與維護︰ 一、宜農、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管理不當,致 他人於其使用範圍,有違反許可 使用內容或其範圍使用者。 五、申請使用範圍部分為政府機關、 公有公用事業機構或公法人已取 得許可使用之土地者,應附許可 使用人之同意書及共同維護管理以可拆卸式之臨時性設施 為限,申請使用人應負責其使用範圍 內之維護管理工作,並納入其使用計 畫書中,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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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並應遵守著作權法所有相關規定,除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所規定之合理使用範圍外,不可變更、發行、播送、轉賣、重製、改作、散布、表演、展示或利用其內容賺取利益。 (三)經費之用途或使用範圍。 (四)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五)審查標準及作業程序。 (三)經費之用途或使用範圍。 (四)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五)審查標準及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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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使用時請明示其出處,並應遵守著作權法所有相關規定,除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所規定之合理使用範圍外,不可變更、發行、播送、轉賣、重製、改作、散布、表演、展示或利用其內容賺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