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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統包及開口工程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4-24
- 內容:
- 廠商所供應標的,應符合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規範,整機不得為大陸廠牌(不及於零組件之廠牌)經無人機主管機關(交通部)及資通安全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認可之專業單位資安檢測通過,並持有該單位核發之資安檢測合格證明[無人機資安檢測需求詳附表]。經無人機主管機關(交通部)及資通安全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認可之專業單位資安檢測通過,並持有該單位核發之資安檢測合格證明[無人機資安檢測需求詳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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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標題:
- 最有利標專區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3-26
- 內容:
- 由機關需求或承辦採購單位參考主管機 關會同教育部、考選部及其他相關機關所建立之建議名單,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 者。(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4條之1) (七)機關人員不得對評選委員明示或暗示特定屬意之廠商,評選委員會成立後,其委員名單應即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 站;委員名單有變更或補充者,於決標公告公布最有利標之標價及總評分或 序位評比結果,並於主管機關之政府採購資訊網站公開下列資訊:1 評選委員會全部委員姓 委員會成立後,公開評選委員名單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政府 電子採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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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標題:
- 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購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3-11
- 內容:
- 廠商所供應標的,應符合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規範,整機不得為大陸廠牌(不及於零組件之廠牌)經無人機主管機關(交通部)及資通安全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認可之專業單位資安檢測通過,並持有該單位核發之資安檢測合格證明[無人機資安檢測需求詳附表]。經無人機主管機關(交通部)及資通安全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認可之專業單位資安檢測通過,並持有該單位核發之資安檢測合格證明[無人機資安檢測需求詳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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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5-01-10
- 內容:
- C、各類同業公會或專業主管機關出版之資料。 壹、單價分析 5 D、依影響單價因子之大小順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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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94 農業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許可案件及核發證明文件收費標準 ... 103 農業技術密集或資本密集類目 111 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 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 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 第五條 主管機關為推動農業經營管理 資訊化,辦理農業資源及產銷統計、 分析,應充實資訊設施及人力,公所應指定專 人辦理農業資源及產銷資料之調查、 統計,層報該管主管機關分析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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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食農教育法》第14條第二項: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協助社區依地區農業特色、景觀資源、農漁村發展特色、 生態及文化資產,辦理食農教育課程及體驗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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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3-08-09
- 內容:
- 雙方同意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及其主管機關訂定之規定,訂定本工程契約書,共同遵守,應依規定分別向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勞工主管機關設立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及原住民族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之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就業基金,定期繳納差額補助費及代金;並不得僱用外籍勞工取代僱用不足額部分。100人之廠商資料公開於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以供勞工及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查核差額補助費及代金繳納情形,招標機關不另辦理查核。4)採購稽核小組; (5)採購法主管機關; (6)行政院主計總處(延遲付款之原因與主計人員有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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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2-11-21
- 內容:
- 從事開發、經營或使用行為,未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請主管機關核定而擅自開發、經營或使用行為者。 在山坡地範圍內,從事開發、經營或使用行為, 未先擬具水土保持計 畫送請主管機關核定而擅自開發、經營或使用行為者。或對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或禁止其 補助反不利於公共利益且經補助法令主管機關核定同意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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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7-2 協調機制協調機制協調機制協調機制 集水區整體治理工作可能涵蓋各主管機關及相關法源,故為求集水區 整體治理之完整性,得由各主管機關建立協調管道及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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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三條 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 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將上年度山 坡地保育利用管理執行成果及評鑑項 目之相關資料函送中央主管機關,作 為考核評比參考。 前項評鑑項目之細項及配分由中 央主管機關公告,必要時得調整之。 第四條 山坡地違規使用之舉發人及從 事查報與取締工作人員,其所需經費,由 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編列預算 支應;依第五條規定核發之獎金,其 所需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 30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