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網站檢索

查詢單元:
選擇查詢的單元主題
查詢模式:
查詢模式
時間查詢:
~
每筆頁數:
:::
共有9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116
依照
排序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如須移由其他機關 接管使用,屬國有不動產者,應由 需用機關就其需用範圍徵得財產管 理機關同意後, 屬國有不動產以外之財產,如 須撥給中央機關時,應依國有財產 產籍管理作業要點第十六點規定辦 第九條 為有效處理前條之不動產糾 紛,直轄市、縣(市)政府得準用土 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二規定辦理調處相 第十六條 不動產權利登記名義人因重 大災害死亡,其繼承人辦理不動產權 利繼承登記時,得免檢附遺產稅繳 (免)納證明書。
  • 2.
    題:
    水土保持或農村教育宣導相關活動補助受理申請案件
    資料來源:
    一般文件下載
    發布日期:
    2022-11-21
    容:
    五、公營事業機構執行國家建設、公共政策或為公益用途申請承租、承購、委託經營、改良利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 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依下列各款順序定之︰ 一、關於不動產之事件,依不動產之 所在地。 二、關於企業之經營或其他繼續性事 業之事件,依經營企業或從事事 業之處所,或應經營或應從事之 處所。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 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 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 或其他處所。不能依前條第一項定土地管轄權者,依下列各款順序定之︰ 一、關於不動產之事件,依不動產之所在地。 二、關於企業之經營或其他繼續性事業之事件,依經營企業或從事事業之處所,或應經營或應從事之處所。
  • 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不能依前條第一項定土地管轄權者,依下列各款順序定之︰ 一、關於不動產之事件,依不動產之所在地。 二、關於企業之經營或其他繼續性事業之事件,依經營企業或從事事業之處所,或應經營或應從事之處所。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 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依下列各款順序定之︰ 一、關於不動產之事件,依不動產之 所在地。 二、關於企業之經營或其他繼續性事 業之事件,依經營企業或從事事 業之處所,或應經營或應從事之 處所。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 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 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 或其他處所。不能依前條第一項定土地管 轄權者,依下列各款順序定之︰ 一、關於不動產之事件,依不動產之 所在地。 二、關於企業之經營或其他繼續性事 業之事件,依經營企業或從事事 業之處所,或應經營或應從事之 處所。
  • 6.
    題:
    農村再生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3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施為本局暨所屬分局興建者,如須移由其 他機關接管使用,屬國有不動產者,應由需用機關就其需用範 圍徵得財產管理機關同意後, 屬國有不動產以外之財產,如須撥給中央機關時,應依國有 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第十六點規定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為本局暨所屬分局興建者,如須移由其他機關接管使用,屬國有不動產者,應由需用機關就其需用範圍徵得財產管理機關同意後,依國有財產法第三十八條等規定辦理撥 屬國有不動產以外之財產,如須撥給中央機關時,應依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第十六點規定辦理;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不能依前條第一項定土地管 轄權者,依下列各款順序定之︰ 一、關於不動產之事件,依不動產之 所在地。 二、關於企業之經營或其他繼續性事 業之事件,依經營企業或從事事 業之處所,或應經營或應從事之 處所。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 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 產
  • 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不能依前條第一項定土地管 轄權者,依下列各款順序定之︰ 一、關於不動產之事件,依不動產之 所在地。 二、關於企業之經營或其他繼續性事 業之事件,依經營企業或從事事 業之處所,或應經營或應從事之 處所。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 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 產
  • 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如須移由其他 機關接管使用,屬國有不動產者, 應由需用機關就其需用範圍徵得 財產管理機關同意後, 屬國有不動產以外之財產,如 須撥給中央機關時,應依國有財產 產籍管理作業要點第十六點規定辦前條第一項定土地 管轄權者,依下列各款順序定之︰ 一、關於不動產之事件,依不動產 之所在地。 二、關於企業之經營或其他繼續性 事業之事件,依經營企業或從 事事業之處所,或應經營或應 從事之處所。解除占有、 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 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 物或其他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