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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其水土保持之處理與 維護費用在新臺幣二千萬元以 上。 二、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項第九款所定之 治理或經營、使用行為:其開挖 整地面積在二千平方公尺以上或 挖填土石方之挖方及填方加計總 和在五千立方公且挖方及 填方加計總和或堆積土石方分別未滿 二千立方公尺,其水土保持計畫得以 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之種路基寬度未滿四公尺, 且路基總面積未滿二千平方公 尺。 四、改善或維護既有道路:拓寬路基 或改變路線之路基總面積未滿二 千平方公尺。 五、開發建築用地:建築面積及其他 開挖整地面積合計未滿五百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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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其水土保持之 處理與維護費用在新臺幣二千 萬元以上。 二、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 五款所定之治理或使用行為:其開 挖整地面積在二千平方公尺以 上或挖填土石方之挖方及填方 加計總和在五千立方公尺以上。且挖方 及填方加計總和或堆積土石方分別 未滿二千立方公尺,其水土保持計 畫得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之路基寬度未滿四公 尺,且路基總面積未滿二千平 方公尺。 四、改善或維護既有道路:拓寬路 基或改變路線之路基總面積未 滿二千平方公尺。 五、 開發建築用地:建築面積及其 他開挖整地面積合計未滿五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