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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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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題:
    山坡地非農業使用水土保持設施安全自行檢查表
    資料來源:
    單一窗口表單下載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請將本表送當地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水土保持主管單位,作為是否安排複檢之參考。經自行檢查後,如發現有安全顧慮者,請將本表送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水土保持主管單位,作為是否安排複檢之參考。經自行檢查後,如發現有安全顧慮者,請將本表送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水土保 持主管單位,作為是否安排複檢之參考。
  • 12.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勘誤表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且其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年滿二十歲或未滿二十歲已結婚者。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之認定,由申請人檢附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經營計畫書格式,載明該筆農業用地農業經營現況、農業用地整體配置及其他事項,送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 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 為辦理 第一 項申請興建農舍之核定作業,得由農業單位邀集環境保護、建築管理、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專家、學者會勘後認定之。
  • 1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二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 市政府;試 驗用林地、保安林地,及經中央 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自然形 勢、行政區域或保育、利用之需 要,就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劃定特定水土保持區:係指經中央或 直轄市主管機關劃定亟需加強實 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之地 區。他重大工程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 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 指定有關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營 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監督管理之。
  • 14.
    題:
    農地水土保持方法實例圖冊【出版年份103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各級主管機 關應配合農 村社區整體 發展需要, 鼓勵於農村 社區廣植林 木, (2)在主管機關指定或易燃之坡地與範圍,應營造防火綠帶,以隔阻野火。 (2)在主管機關指定或易燃之坡地與範圍,應營造防火綠帶,以隔阻野火。 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水土保持技術 規範實施水土保持。 二級地 甚深層之二、三級坡。 如必須栽種勤耕作物,應由主管機關 指定其水土保持設施。 宜林地五級地 甚深層、深層、淺層之 六級坡。
  • 1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勘誤表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六條 第六條 水土保持義務人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格式, … 第六條 水土保持義務人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格式, …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六條 第六條 第六條水土保持義務人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格式,… 第六條 水土保持義務人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格式,… 刪除文字。 38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 監督辦法第六條 第六條 第六條水土保持義務人應依中 央主管機關規定格式,…
  • 1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 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 轄市政府;有關山坡地之地政及營建業務, 由內政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有 關國有山坡地之委託管理及經營,由 財政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係指國有 林事業區、試驗用林地及保安林地以 外,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自 然形勢、行政區域或保育、利用之需 要,就合於左列情形之一者劃定範 圍,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之公、前項各種使用區或使用地,其水 土保持計畫由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 機關視需要分期擬訂,報請中央主管 機關核定後公告實施;
  • 17.
    題:
    農村再生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3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 二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農村再生發展區:指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依農村發展需要,擬訂計畫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 定實施土地活化管理之區域。 第 五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統籌農村規劃及建設相關資源,配合 區域性農業發展政策,整合政府各部門在農村社區實 施之各項建設及計畫。 第 六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擬訂農村再生之政策方針,報行政院 核定;修正時亦同。
  • 18.
    題: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作業手冊【出版年份101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1 一、計畫初擬(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 2-2 二、計畫審核(中央主管機關) ............. 2-5 四、後續管理階段(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 ...依據農村再生條例第15 條規定「直轄市或縣 (市)主管機關就實施農村再生計畫之地區,為配合農村土地 活化管理,得依土地使用性質與農村再生計畫,擬訂農村再 生發展區計畫, (三) 擬訂機關: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三、擬訂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之參考建議 針對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之農村社區,
  • 19.
    題:
    水土保持手冊【出版年份9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試驗 用林地及保安林地外,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自然形勢、行政區域或保 育、利用之需要, 管線架設如須跨越道路時,應與其主管單位協調。 坡地保育篇 5. 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標準實施 水土保持 淺層之五級坡。 1.如必須栽種勤耕作物,應由 主管機關指定其水土保持設 施。 甚深層、深層、淺層之六級坡。 依主管機關指定方式實施水土 保持 坡地保育篇 7.2.3 山坡地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得查定為宜林地,不受 前二點規定之限制 1.
  • 20.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二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 市政府;試 驗用林地、保安林地,及經中央 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自然形 勢、行政區域或保育、利用之需 要, 五、特定水土保持區:係指經中央或 直轄市主管機關劃定亟需加強實 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之地 區。開發社區或其 他重大工程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 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 指定有關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營 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監督管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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