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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退休人員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額係隨上述公 告內容而調整,亦不適用本次調整(退撫法施行細 則第78條規定參照)。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之調整基準: 1、依退撫法施行細則第104條規定,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 額之調整,自其可開始領取之日起,其給付金額之調整方式, 依退撫法施行細則第30條及第53條規定,說明如下: (1)離職公務人員請領保留年資之月退休金: 1、依退撫法施行細則第125條規定,112年12月31日(含當 日)離職公務人員請領保留年資之月退休金給付金額調整 基準,依退撫法施行細則第104條規定,以本次調整 方案自本年1月1日實施時之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