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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有關公務人員退撫給與專戶設立
- 資料來源:
- 退休人員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專戶僅供存入退休(職)金、撫慰金、撫卹金及資遣給與等退撫法規保障之退撫給與,不得存(匯)入其他任何款項。 (二)專戶僅供 存入退休(職)金 、撫慰金、撫卹金及資遣給與等退撫法規保障之退撫給與,不得存(匯)入其他任何款項。專戶僅供存入退休(職)金、退休俸、退伍金、贍養金、撫慰金 (遺屬一次金)、撫卹金及資遣給與等退撫法規保障之退撫給與, 不得存(匯)入其他任何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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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退休人員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謹依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規定, 特立此書以資證明。 立切結書人:謹依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規定, 特立此書以資證明。 立切結書人: (簽名) 中華民國 年員 定 期 退 撫 給 與 查 驗 及 發 放辦 法 規 定 , 特立此書以資證明。局匯票掛號檢送本 會繳回溢領金額;逾 期未繳回者,依行政 程序法規定加計不 當得利之利息,再次 通知於三十日內繳 回;若逾期仍未繳 回,自期間屆滿之次 日起,依行政執行法 規定,移請法務部行 政執行署各分署執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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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退休人員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爰請各機關辦理類似案件,應按法規構成要件,檢視組織是 否屬本會93年3月1日陸法字第0930003531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之判決理由有所矛盾,且適用法規不 當。內政部作成原處分,從法定最低罰鍰限度,中華人民 共和國」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開展多種形 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據以論斷原處分 構成違法,其判決理由即有矛盾,且有適用法規不當之違 誤。論 斷原處分構成違法予以撤銷,而為被上訴人勝訴之判決,適 用法規自有未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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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退休人員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乙、眷屬實物代金及眷屬補助費:依84年6月30日以前 施行之原退休法規定,除月退休金外,眷屬實物代 金及眷屬補助費應另外十足發給,以其性質並非月 退休金,自不適用本次調整,而應由支給或發放機 關依規定另行計給。 丙、未成年子女每月比照國民年金法規定之老年基本保 證年金給與標準加發之撫卹金:茲以老年基本保證 年金給與標準,應以國民年金法所定中央主管機關 公告者為準,爰上述加發之撫卹金金額係隨上述公 告內容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