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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有關公務人員退撫給與專戶設立
- 資料來源:
- 退休人員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二、開戶作業流程 (一)請親自至臺灣銀行及其所屬各地分行(專戶代付銀行) 備註:本注意事項二、開戶作業流程(一)之銀行名稱,於新制年資之退撫給與,請填寫臺灣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或第一商業銀行; 二、開戶作業流程 (一)請親自至臺灣 銀行及其所屬各地分行(專戶代付銀行) 備註: 本注意事項二、開戶作業流程(一)之銀行名稱,於新制年資之退撫給與,請填寫臺灣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或第一商業銀行; 二、開戶作業流程 (一)請親自至○○○銀行及其所屬各地分行(專戶代付銀行)辦理開 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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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退休人員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關於退撫給與之 領受人資格查驗、發放作業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主管機關另以辦法 定之。是為落實本法上開規定及因應實務作業需要,爰擬具「公務人員 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以及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定期退 撫給與領受人資格查驗作業時程及相關事宜。第十四條) 九、發放機關辦理定期退撫給與之發放作業事宜。(第十五條) 十、領受人有溢領或誤領退撫給與之追繳作業。(第十六條) 十一、本辦法準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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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退休人員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之實務發放作業:依退撫法施行 細則第104條及退職條例第47條等規定,個定期發放日補發或調整 發給金額,說明如下: (一)作業時程:各支給或發放機關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自113年4月1日起,按調增4% 後之金額進行發放作業,並補發113年度先前月份調增4% 之差額;若作業不及,至遲應於113年4月19日前完成補發 或調整發給金額。 (二)作業系統:前述適用對象之發放金額,本部已完成調高4% 之前置作業,並積極協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