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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5-03-04
- 內容:
- 由申請者自備,並經本署資通安全管理作業確認無資安風險之虞,始為複製儲存並交付。 由申請者自備,並經本署資通安全管 理作業確認無資安風險之虞,始為複 製儲存並交付。如光 碟或隨身碟)由申請者自備,並經本署資通安全管理作業確認 無資安風險之虞,始為複製儲存並交付。 二、複製影像檔案請自備可攜式儲存媒體由管理單位確認無資安風險後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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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4-06-04
- 內容:
- 本署人員如於非本署所能支配、管理之工作場所工作者,本署應為工作環境性騷擾風險類型辨識、提供必要防護措施,並事前詳為告知。 本署人員如於非本署所能支配、 管理之工作場所工作者,本署應為 工作環境性騷擾風險類型辨識、提 供必要防護措施,並事前詳為告 知。 本署人員如於非本署所能支配、管理之工作場所工作者, 本署應為工作環境性騷擾風險類型辨識、提供必要防護措施, 並事前詳為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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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六、效益及風險評估。第8條 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所提出之農業經營利用計畫書,六、試驗研究效益及風險評估。第9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請承受耕地許可案件, 六 效益及風險評估 為國內產業發展及組織所帶來之實質效益 產業經營風險評估 其他潛在效益及風險評估說明 1 COA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lu6980 附件二 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所提出之農業經營利用計畫書應載明事項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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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0-11
- 內容:
- 推動集水區調適策略及自然解方、降低易致災區域淹水風險、控制土壤沖蝕、營造生物棲地,並達成水資源涵養等效補助機關研判有發生淹水或土砂淹埋風險潛勢或具區域性水土保持處理需求之地區,經協商受補助人(並以可降低該區域之淹水或土砂淹埋風險為目標。3.受補助人以土地所有權人及實際耕作者為主。以提升山坡地韌性承災能力、降低易致災區域淹 水風險、控制土壤沖蝕、營造生物棲地,並達成水資源涵養等 效益。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為提升山坡地韌性承災能力、降低 易致災區域淹水風險、控制土壤沖蝕及營造生物棲地,將集水區保育 治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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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標題:
- 土砂災害防止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說明與學說介紹 土砂災害風險升高之際,市町村長有權發布避 難勸告,以達適時適當保護居民之目的,因此, 國土交通大臣或都道府縣首長,即有必要通知 市町村長土砂災害緊急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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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8-01-31
- 內容:
- (三) 個資與資安風險評估與管理。(四) 個資專人、資安專人及同仁之個資與資安保護意識提升及教育訓練計畫之擬議。 (三) 個資與資安風險評估 與管理。 (四) 個資專人、資安專人及 同仁之個資與資安保 護意識提升及教育訓 練計畫之擬議。 (三) 個資與資安風險評估 與管理。 (四) 個資專人、資安專人及 同仁之個資與資安保 護意識提升及教育訓 練計畫之擬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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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標題:
- 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2
- 內容:
- (八)風險評估。(九)預期效益。(十)回饋方式。六、農社企經本部依第三點及第四點資格審查通過後,由本部召開審議小組, (八)風險評估。 (九)預期效益。 (十)回饋方式。 五、農社企應於本會公告受理申請期間內,以申請書載明基本資料並切結聲明無前點所定情事, (八)風險評估。 (九)預期效益。 (十)回饋方式。 修正理由同第三點修正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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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7-03
- 內容:
- 本署人員於非本署所能支配、管理之工作場所工作者,本署應為工作環境性騷擾風險類型辨識、提供必要防護措施,並事前詳為告知。 本署人員於非本署所 能支配、管理之工作 場所工作者,本署應 為工作環境性騷擾風 險類型辨識、提供必 要防護措施,並事前 詳為告知。 本局人員於非本局所 能支配、管理之工作 場所工作者,本局應 為工作環境性騷擾風 險類型辨識、提供必 要防護措施,並事前 詳為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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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3-10-08
- 內容:
- (五)風險等級:係指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潛勢區依現地地文及保全住戶等因子,評定風險等級。三、新增及調整作業提報方式及時程如下:(一) 常態作業:1.政府針對其轄區內之土石流潛勢溪流有新增或位置、風險等級及影響範圍之調整等需要者,進行初步勘查後提報本 署;提報時間以每年十二月底前提出為原則,每年度由本署針對大規模崩塌潛勢區,有新增或位置、風險等級及影響範圍之調整等需要者,進行調查評估。政府針對其轄區內 之土石流潛勢溪流有新 增或位置、風險等級及影 響範圍之調整等需要者, 進行初步勘查後提報本 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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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3-01-02
- 內容:
- 三)審核本局及各分局個人資料風險分析結果與風險處理計畫。(四)審核本局及各分局個人資料保護教育訓練之規劃與監督執行。五、本局各單位及各分局應就業管個人資料檔案進行風險分析,每年定期將風險分析結果依格式填送資訊科彙整,再由該科依風險分析擬訂風險處理計畫送本小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