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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農村再生設施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定(112.01.0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2-03-19
    容:
    單一點低於93%者應挖除重鋪,其加舖或重舖長度不得少於50公尺,非線型鋪面(如廣場、停車場等),加鋪或重鋪範圍不得小於250平方公尺,並依本補充規定第五條辦理,抽驗至合格為止。單一點低於 93% 者應挖除重鋪,其加舖或重舖長度不得少於50公尺, 非線型鋪面(如廣場、停車場等),加鋪或重鋪範圍不得小於250平方公尺, 並依本補充規定第五條辦理,抽驗至合格為止。
  • 2.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定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01-08
    容:
    非線型鋪面(如廣場、停車場等),加鋪或重鋪範圍不得小於250m2,並依本補充規定第五點辦理,抽驗至合格為止。非線型鋪面 ( 如廣場、停車場等 ) ,加鋪或重鋪範圍不得小於 250m 2 ,並依本補充規定第五點辦理,抽驗至合格為止。其加鋪或重鋪長度不得少於50m,非線型鋪面(如廣場、停車場等),加鋪或重鋪範圍不得小於250m2,並依本補充規定第五點辦理,長度不得少於50m,非線型鋪面(如廣場、停車場等),加鋪或重鋪範圍不得小於250m 2 ,並依本補充規定第五點辦理,抽驗至合格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