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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5-02-05
- 內容:
- 強化重要農、林、漁、牧、水土保持、農田水利、森林遊樂區、休閒農場等設施、辦公廳舍之耐震能力及其維護管理,建立重要農、林、漁、牧、水土保持、農田水利、森林遊樂區、休閒農場等設施之緊急搶通修機制。辦公廳舍災損情形及農、林、漁、牧、水土保持、農田水利、森林遊樂區、休閒農場等設施與農產品災損。進行農田水利、水土保持、漁港設施之建設等農、林、漁、牧業復建工程。七農田水利署 農田水利防災應變措施、災情之蒐集彙 整、評估、處理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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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六)妨礙農田灌溉或排水功能。(七)違反其他土地使用管制相關法令規定。原住民保留地範圍內,應加會原住民保留地管理機關;位於農田水利管理處灌溉區域,應請當地農田水利管理處表示意見;申請土地如屬國家公園範圍者,應請國家公園管理機關表示意見。原住民保留地範圍內,應加會原住民保留地管理機關;位於農田水利管理處灌溉區域,應請當地農田水利管理處表示意見;申請土地如屬國家公園範圍 者,應請國家公園管理機關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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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六、妨礙農田灌溉或排水功能。七、申請水產養殖設施之養殖池或水禽飼養用水池無法取得合法用水。五、農田灌溉排水設施:指供農田灌溉排水有關之設施。六、其他農作產銷設施:指供與農業經營使用有關之設施。 農田 灌溉 排水 設施 一、農田灌 溉設施 二、農田排 水設施 三、蓄水設 施 四、抽水設 施 申請設置之農田灌溉、排水、蓄水、抽水 設施,應檢具灌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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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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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0-11
- 內容:
-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有關農田受災救助相關規定辦理;未達或超過五十公分者,惟中央或地方政府已依相關救助規定發放農田受災救助金,不另發予土地損失補助。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有關農田受災 救助相關規定辦理,倘埋沒深度未達50公分或超過50公分,四)若中央或地方政府已依相關救助規定發放農田受災救助金者,甲方不另發 予土地損失補助。或「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有關農田受災 救助相關規定辦理,倘埋沒深度未達50公分或超過50公分,其額度依比 例按上開規定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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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4-27
- 內容:
- 補助相同農地水土保持項目者(例如 : 農業部 農田水利署補助之調蓄設施(蓄水槽) ) ,倘經 受 理機關發現或查獲者,補助相同農地水土保持項目者(例如: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補助之調蓄設施(蓄水槽)),倘經受理機關發現或查獲者,單位)補助相同農地水土保持項目者(例如: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補助之調蓄設施(蓄水槽)),倘經受理機關發現或查獲者,願放棄經費補助或返還補助。補助相同農地水土保持項目者(例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補助之調蓄設施(蓄水槽)),倘經受理機關發現或查獲者,願放棄經費補助或返還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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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2-18
- 內容:
- 各級地方政府管有之公有土地及農會、漁會、農田水利署、國營事業之土地等,另有相關規定者,各級地方 政府管有之公有土 地及農會、漁會、 農田水利署、國營 事業之土地等,另 有相關規定者, 各級地方政府管有 之公有土地及農 會、漁會、農田水 利會、國營事業之 土地等,另有相關 規定者,從其規 定。各級地方政府管有 之公有土地及農會、漁會、農田水利署、國營事業之土地等, 另有相關規定者,從其規定。各級地方政府管有之公有土地及農會、漁會、農田水利署、國營事業之土地等,另有相關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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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0-12
- 內容:
- 第六條 農村生產區之劃定,以保護優良農田、兼顧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性為原則,且不得有礙農、林、漁及牧業產業經營。位於農村生產區者,不得妨礙農田灌溉或排水功能。申請農村再生設施容許使用未符合本辦法規定或違反其他法令規定者,農田灌溉排水設施 ○ ○ ○ ○ 6.其他農作產銷設施 ○ ○ ○ ○ 四、林業使用 造林、苗圃 ○ ○ ○ ○ 農牧用地 、農田灌溉排水設施 ○ ○ ○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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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標題:
-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6-12-29
- 內容:
- 五、原「公法人」係以農田 水利會為主,惟考量農 田水利會已改制為「農 業部農田水利署」,及 與該署之權責分工,爰 刪除「公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