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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土砂災害防止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5 依第一項規定進入他人所占有之土地者,應攜帶身份證 明文件,並於關係人請求時,出示該身份證明文件。 6 依第一項之規定暫時以他人無特殊用途之土地,做為工 作場地使用者,應於事前通知土地之占有人及所有人,並聽 取其意見。進入他人佔有之土地時,應攜 帶身份證明文件5.暫時使用他人土地時,須事 前聽取所有人或佔有人意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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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標題:
- 森林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實地調查、豎立標識或採伐立竹、木之該當職員,必須攜帶身份證明文件,並將之出示關係者。依據前項規定進入他人土地進行測量、實地調查、豎立標識或採伐立竹、木之 該當職員,必須攜帶身份證明文件,並將之出示關係者。 依據前項規定進入他人土地進行測量、實地調查、豎立標 識 或採伐 立竹、木 之該當職員,必須 攜帶 身份證明文件,並將之出示關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