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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九十八年度富麗新農村建設研提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1
    容:
    意見處理: ※興建涼亭、步道、觀景台及公廁者,應先辦妥容許興建該等設施之相關核定文件。意見處理: ※興建涼亭、步道、觀景台及公廁者,應先辦妥 容許興建該等設施之相關核定文件。意見處理 : ※ 興建涼亭、步道、觀景台及公廁者,應先辦妥容許興建該等設施之相關核定文件。
  • 2.
    題:
    九十七年度營造農村新風貌補助計畫申請須知(99.6.2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0
    容:
    改善閒置空間或經營績效不善之設施者,應檢附符合計畫使用目的之使用執照及建築結構安全鑑定相關文件;興建涼亭、步道、觀景台及公廁 者,應先辦妥容許興建該等設施之相關核定文件。
  • 3.
    題:
    農村再生計畫暨實質建設計畫試辦作業規定(99.6.2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8-07-14
    容:
    意見處理: ※興建涼亭、步道、觀景台及公廁者,應先辦妥 容許興建該等設施之相關核定文件。意見處理: ※興建涼亭、步道、觀景台及公廁者,應先辦妥容許興建該等設施之相關核定文件。
  • 4.
    題:
    95年度營造農村新風貌補助計畫作業要點(96.2.15廢止)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5-09-14
    容:
    改善閒置空間或經營績效不善之設施者,應檢附符合計畫使用目的之使用執照及建築結構安全鑑定相關文件;興建涼亭、步道、觀景台及公廁者,應先辦妥容許興建該等設施之相關核定文件。
  • 5.
    題:
    營造農村新風貌計畫補助作業要點(95.9.14廢止)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4-09-02
    容:
    十三、補助經費注意事項:(一)本計畫除涼亭、步道、觀景台及公廁外,不補助新建任何建築物,請充分利用既有閒置空間或經營績效不善之設施;補助新(改)建該等設施需事先評估其必要性、安全性及使用率,改善閒置空間或經營績效不善之設施者,應檢附符合計畫使用目的之使用執照及建築結構安全鑑定相關文件;興建涼亭、步道、觀景台及公廁者,應先辦妥容許興建該等設施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