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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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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推動韌性坡地補助試辦方案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0-11
    容:
    補助機關得將新植期(第一年)及苗木種植補助費用納入契約,契約年限第一次簽訂為六年。基於公益性,得協商由補助機關辦理,但土地損失補助費用減半。5.契約屆期前,由補助機關視推動成效及受補助人意願,水砂溢淹區之「維護」補助費用,土地所有權人分配百分之三十、實際耕作者分配百分之七十。農作物或土地損失補助費用以實際耕作者為主。4.受補助人倘為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民間團體、社區發展協會或基金會者,請作物面積面積及受災率 (受補助人填) 核定作物面積及損失補助費用 (機關填) 縣市 鄉鎮市區 地段 小段 地號
  • 2.
    題:
    森林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由市町村及其他政令所規定者執行時,補助由都道府縣補助費用之一部份。 第一百九十四條 中央對於從事以及市町村及其他法令規定處理者相當於都道府縣補助費用之全部或部分,在預算範圍內,於一定期限內,若由市町村及其他政令所規定者執行時,補助由都道府縣補助費用之一部份。以及市町村及其他法令規定處理者相當於都道府縣補助費 用之全部或部分,在預算範圍內,於一定期限內,中央得予無息貸款。若由市町村及其他政令所規定者 執行 時,補助由都道府縣補助費用之一部份。
  • 3.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職務宿舍管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8-02-14
    容:
    (二) 曾獲公有眷舍處理之一次補助費,或配住眷舍經核定騰空標售而未依規定期限遷出。
  • 4.
    題:
    農村再生青年回鄉築夢計畫作業原則(105.12.29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1
    容:
    (二)本計畫不補助用人之加班費、交通補助費、年終獎金及行政管理費用等。
  • 5.
    題:
    農村聚落住宅興建獎勵補助要點(95.4.10廢止)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0
    容:
    前項設計補助費依取得建造執照總樓地板面積核算之,變更設計者不再追加減補助金額。
  • 6.
    題:
    農村社區執行農村再生計畫相關經費編列及核銷說明(106.01.0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4-05-19
    容:
    等費用 40-00 獎補助費 44-00 補償費 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而支付國內外民間團體 40-00 獎補助費 44-00 補償費 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而支付國內外民間團體或個人之補償產業文化活動辦理廚藝競賽材料由參賽者自行採購時,得以編列補助費方式補償參賽者。等費用 40-00 獎補助費 44-00 補償費 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而支付國內外民間團體或個人之補償費 用屬之 附件三: 40-00 獎補助費 44-00 補償費 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而支 付國內外民間團體或個人 之補償費用屬之
  • 7.
    題:
    農村再生基金計畫研提及審核原則(停止適用106.1.6)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4-02-10
    容:
    雜支科目實支數最高不得超過原核定金額或該計畫本局預算總額扣除獎補 助費後之百分之十,未按前述規定者,其相關支出,應予剔除。預算項目代號: 農委會 水保局 經費 經常門 資本門 補助費 委辦費 其他 四、計畫經費: (單位:新台幣千元,請以阿拉伯數字填寫) (單位: 農委會水保局經費 經常門 資本門 補助費 委辦費 其他 四、計畫經費:(單位:新台幣千元,請以阿拉伯數字填寫) (單位:
  • 8.
    題:
    農村聚落住宅興建獎勵補助申請及發放作業程序(95.10.2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05-17
    容:
    設計後不符合補助要點規定者,取消補助資格,已領取補助費者應予繳回。(二)八十九年度規劃區申領條件:住宅之興建設計由該區團隊建築師設計者,仍得申領本項補助費。(三)九十年度規劃區申領條件:農村聚落重建規劃地區有實體建築物並符合補助標準後,核發補助費。(四)每人以申請補助一次(一住宅單位)經鄉(鎮、市)公所派員實地勘驗合格後核發補助費。五、申請及具領期限:(一)於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前已向鄉((三)申請補助費用之總額以核定補助預算為上限,超過時,本局將於申請期限屆滿後另行擇期抽籤決定補助序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