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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森林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第一項規定提出請求核可者或經核定森林所有者等,因死亡、合併導致解散或分割時,對概括繼承者仍具有該項效力。當依據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提出 請求核可者或經核定森林所有者等,因死亡、合併導致解散或分割時,對概括繼 承者仍具有該項效力。當依據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提出請求 核可 者或 經核 定森林所有者等 , 因死亡、合併導致解散或分割時, 對 概括繼承者 仍 具有該項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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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標題: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76-04-29
- 內容:
- 承領人在繳清地價取得土地所有權前死亡無人繼承,或無力自任耕作,或因遷徙、轉業,不能繼續承領者,由主管機關收回土地另行處理;所繳地價除死亡無人繼承者依民法處理外,一次發還;其特別改良或地上物,比照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