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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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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推動韌性坡地補助試辦方案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0-11
    容: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2條 本法所稱公職人員,其範圍如下: 一、總統、副總統。 二、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幕僚長、副幕僚長與該等職務之人。
  • 2.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組織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07-19
    容:
    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4551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7條
  • 3.
    題: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動植物疫災全民防救災教育表彰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06-08
    容:
    謝宛蓁 動植物疫災全民防救災教育表彰辦法總說明 災害防救法於一百十一年六月十五日經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一一一 ○○○四八七九一號令修正公布,其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各級政府針對 實施各款全民防救災教育工作具有傑出貢獻或顯著功勞之機關(
  • 4.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個人資料與資通安全管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8-01-31
    容:
    修 正規定第一點至第二十點、第二十二點至第二十四點、第二十六點及 第二十九點至第三十六點) 二、 依據一百十一年一月十九日總統令公告數位發展部組織法,數位發展 部為辦理國家資通安全政策規劃、計畫核議及督導考核,執行國家資 通安全防護、演練與稽核業務及通訊傳播基礎設施防護,
  • 5.
    題: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08-09
    容:
    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本法所稱公職人員,其範圍如下:一、總統、副總統。二、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幕僚長、副幕僚長與該等職務之人。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2條 本法所稱公職人員,其範圍如下: 一、總統、副總統。 二、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幕僚長、副幕僚長與該等職務之人。
  • 6.
    題:
    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2-09-21
    容:
    六、主管機關指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及其所屬部(會、行、總處、署與同層級之機關)、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 六、 主管機關 指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及其所屬部(會、行、總處、署與同層級之機關)、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 六、主管機關指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及其所屬部(會、行、總處、署與同層級 之機關)、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
  • 7.
    題:
    農村再生條例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0-08-04
    容:
    中華民國99年8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19262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38條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告第 2 條、
  • 8.
    題:
    農業部重大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勘查標準作業程序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4-24
    容:
    (三) 經總統府、行政院上級長官指示辦理勘查者。三、啟動本作業程序時,應由本部召集相關機關組成重大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勘查小組(以下簡稱勘災小組) (三)經總統府、行政院上級長官指示辦理勘查者。 三、啟動本作業程序時,應由本部召集相關機關組成重大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勘查小組(
  • 9.
    題:
    農村社區辦理僱工購料作業規範(105.12.27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4-13
    容:
    二、本注意事項所稱主管機關,指總統府、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 監察院、國家安全會議及其所屬一級機關。 二、本注意事項所稱主管機關,指總統府、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國家安全會議及其所屬一級機關。 二、本注意事項所稱主管機關,指總統府、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國家安全會議及其所屬一級機關。
  • 10.
    題: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緊急應變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11-19
    容:
    茲因災害防救法(以下簡稱 本法)業於一百十一年六月十五日經總統修正公布,其中第二條第一款第一 目將「土石流災害」修正為「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又本公告之授權 依據原為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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