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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5-03-04
- 內容:
- 複製)保密切結書 具結人____________□因公務需要□為主張或維護法 律上利益,依法提出申請,並偕同貴署秘書室管理人員現 場調閱(複製)貴署特定區域之自動錄影系統畫面,除恪遵 「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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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08-24
- 內容:
- 用前已產生瑕疵或不堪使用者,借用人應立即告知場地管理人員或相關管理單位予以處理。活動結束後,應立即會同場地管理人員辦理各項使用設備或器具點交作業,並負責場地復原,如有遺失、於使用前已產生瑕疵或不堪使用者,借用人應立即告知場地管理人員或相關管理單位予以處理。活動結束後,應立即會同場地管理人員辦理各項使用設備或器具點交作業,並負責場地復原,如有遺失、損壞應照價賠償。於使用前已產生瑕疵或不堪使用者,借用人應立即告知場地管理人員或相關管理單位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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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通知廠商撤換工地負責人或品管人員或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檢討與改進)十一、本小組於必要性時,1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含職業安全管理師、職業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 理員及營造業甲、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 4.03.14 ) : ± 點 ;姓名: 8.1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含職業安全管理師、職業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及營造業甲、乙、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4.03.14) :± 點;姓名: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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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8-08-15
- 內容:
- 未辦外借手續之圖書資料及研究報告,限於閱覽室內查閱,閱畢請留置於借還書台上或歸還管理人員。服務單位及聯絡方式如有異動時,應主動通知圖書室管理人員更正,經圖書室通知逾一個月內仍無法送達或致其他損失者,依圖書資料遺失之相關規定辦理。八、讀者於館內有妨害安寧秩序及違反相關規定之行為時,圖書室管理人員應隨時予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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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廿五、承攬廠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之規定設置合格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於開工前向主辦工程機關報備,以實施自動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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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三)用人組織須由專人管理人員出勤,登載出勤紀錄並管理回鄉青年。回鄉青年須確實簽到(退)。 公假 人,姓名 (□是□否填寫公假單) □是□否 專人管理出勤表 出勤表管理人員姓名 職稱 □是□否 現場無代工行為 代工者姓名: ,進用者姓名: 兩者關係與原因 □是□否 上工於預定地點 未在預定地點上工之原因與人員姓名:□是□否填寫公假單) □是□否 專人管理出勤表 出勤表管理人員姓名 職稱 □是□否 現場無代工行為 代工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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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12-03
- 內容:
- 通知廠商撤換工地負責人或品管人員或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工程輔導委員酬勞)十、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 點;姓名: 8.品管人員-1 :± 點;姓名: 品管人員-2 :± 點;姓名: ◎本次工程輔導小組人員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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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3-31
- 內容:
- (五) 用人組織須由專人管理人員出勤,登載出勤紀錄並管理進用人員。 (五)用人組織須由專人管理人員出勤,登載出勤紀錄並管理進用人員。進 用人員須確實簽到(退),其中簽到(退)紀錄有打卡、 用人組織須由專人管理人員出勤,登載出勤紀錄並管理進用人員。進用人員須確實簽到(退),其中簽到(退)紀錄有打卡、刷卡紀錄等亦可。 用人組織須由專人管理人員出勤,登載出勤紀錄並管理進用人員。進用人員須確實簽到(退),其中簽到(退)紀錄有打卡、刷卡紀錄等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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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4-12-23
- 內容:
- 即行開設避難收容處所,並進駐管理人員。開設後立即依危 險區域(村里、部落)因應天然災害緊急救濟物資儲存 其他 □通知避難收容處所管理人員進駐開設 □須進行疏散避難廣播 □須進行交通管制 配合勸導避難所需,即行開設避難收容處所,並進駐管理人員。開設後立即依危險 區域(村里、部落)因應天然災害緊急救濟物資儲存作業即行開設避難收容處所,並進駐管理人員。開設後立即依危險 區域(村里、部落)因應天然災害緊急救濟物資儲存作 其他 □通知避難收容處所管理人員進駐開設 □須進行疏散避難廣播 □須進行交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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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3-06-25
- 內容:
- 五、相關業務計畫使用完畢之戶役政資料媒體,應由本局媒體管理人員立即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