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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4-12-26
- 內容:
- 以下簡稱本署)為建構健康友善職場環境,避免同仁於執行職務時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以下簡稱本署)為建構健康 友善職場環境,避免同仁於執行職務時遭受身體或精神不 法侵害,使其安心投入工作,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建構健康友善職場環境,避免同仁於執行職務時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為加強建構健康友善、免受霸凌侵犯之 職場環境,使同仁安心投入工作,建立職場霸凌行為通報處理機制,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 簡稱本署)為建構健康友善職場環 境,避免同仁於執行職務時遭受身體 或精神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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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4-11-06
- 內容:
- TWD97坐標(X,Y) (範例)農路安全環境改善8處 農投水208 (範例)農路安全環境改善5處 農投集008 總執行項目概估 合計經費( 災害照片: 工程預定位置環境照片: 填表說明: 一、現況概述欄請就道路、災害類別及以往處理情形簡單描述。 四、生態情報之檢核區域請至本署集水區友善環境生態資料庫查詢,勘查階段得視現場生態環境狀況建議調整檢核分級,並敘明原因,如有建議調降檢核等級時應有生態團隊協助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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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4-06-04
- 內容:
- 為防治性騷擾及提供人員免於性騷擾之工作及服務環境,以維護當事人之權益及隱私,特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保護本署人員不受性騷擾之威脅,建立友善工作環境,提升本署人員性別平權觀念。本署人員如於非本署所能支配、管理之工作場所工作者,本署應為工作環境性騷擾風險類型辨識、提供必要防護措施,並事前詳為告知。為防治性騷擾及提供 人員免於性騷擾之工作及服務環 境,以維護當事人之權益及隱私, 特依性別平等工作法( 保護本署人員不受性騷擾之威脅, 建立友善工作環境,提升本署人員 性別平權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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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21
- 內容:
- (十)為維護停車場環境整潔,不得在停車場放置物品,如經勸導未在規定期限內移除者,將視為廢棄物處理。 (十)為維護停車場環境整潔,不得在停車場放置物品,如 經勸導未在規定期限內移除者,將視為廢棄物處理。 (十)為維護停車場環境整潔,不得 在停車場放置物品,如經勸導 未在規定期限內移除者,將視 為廢棄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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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市)政府應提列六成供太陽光電設施所在鄉(鎮、市、區)公所,作為當地農地管理、農村建設、循環農業、環境教育及地方創生等農業發展所需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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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標題:
- 農業技術密集或資本密集類目標準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自動化栽培、設施栽培、有機栽培、土壤肥料、病蟲害防治、採後處理、資源再利用、作物生態環境、污染防治、檢測檢驗等之試驗研究,並設有專責研究人員與設備、設施者。(二) 畜禽飼養 應用自動化設備或環境控制設施從事畜禽飼養,且新創或擴增相關設施或設備總投資金額(含污染防治),不含土地購置費,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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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標題:
-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九、環境保護設施。十、景觀設施。十一、農業體驗設施。十二、生態體驗設施。二、符合主管機關規定,配合公共安全或環境保育目的設置之設施。第11條 休閒農業區設置休閒農業設施所需用地之規劃,或符合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細則第四條規定之友善環境耕作。二、休閒農場應以整筆土地面積提出申請。十七、環境保護設施。十八、農路。十九、景觀設施。二十、農特產品調理設施。(二) 符合主管機關規定,配合公共安全或環境保育目的設置之設施。休閒農場內非農業用地面積、農舍及農業用地內各項設施之面積合計不得超過休閒農場總面積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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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標題:
-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及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者;該農舍之興建並不得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前項第五款規定確供農業使用與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之認定,由申請人檢附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經營計畫書格式,載明該筆農業用地農業經營現況、農業用地整體配置及其他事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辦理第一項申請興建農舍之核定作業,得由農業單位邀集環境保護、建築管理、地政、都市計畫等單位組成審查小組,審查前二項、第三條、第四條至第六條規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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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七) 對周邊農業環境、自然生態環境之影響及維護構想。(八) 營運管理規劃。(九) 其他主管機關要求載明事項。 □符合 □不符合,理由: 環 保 16 申請設施如有環境污染源,其事業廢棄物之處理及再利用計畫可行(註3-3) □符合 □不符合,理由: 17 不需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符合 □不符合,理由: 18 非屬公告之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整治場址及土壤、「申請設施如有環境污染源,其事業廢棄物之處理及再利用計畫可行」:倘申請案件確無事業廢棄物產生,免予會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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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該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對鄰近農業生產環境之影響。(七) 聯外道路規劃與寬度及對農路通行之影響。(八) 降低或減輕對農業生產環境影響之因應設施。(九) 使用農業用地所提區位、面積之必要性、(十) 興辦事業使用水資源對農業生產環境之影響。前項各款事項以文字說明為原則,並配合不少於一千二百分之一比例尺之位置圖、 農業用地變更使用,應避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同意變更使用:(是否有其他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之事項 林 業 是否涉及森林法規定之辦理程序 漁 業 是否位於現有或規劃中之養殖漁業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