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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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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推動韌性坡地補助試辦方案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0-11
    容:
    實際耕作者及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民間團體、社區發展協會、基金會等積極參與及配合相關事項,二)多人共有土地其由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民間團體、社區發展協會、基金會進行經營或管理者。受補助人以土地所有權人為主;倘為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民間團體、社區發展協會或基金會者,應出具土地委託經營或管理等文件。應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件;倘為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民間團體、社區發展協會或基金會者,應出具土地委託經營或管理等文件。受補助人倘為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民間團體、社區發展協會或基金會者,應出具土地委託經營或管理等文件。
  • 2.
    題:
    零飢餓推動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02-01
    容:
    八、本要點有未盡事宜,應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八、本要點有未盡事宜,應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 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八、本要點有未盡事宜,應依中央政府 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 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及其他相關法 令規定辦理。
  • 3.
    題:
    農村社區自辦整體環境改善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8-11-27
    容:
    相關經費之核銷應依農業部主管計畫經費處理手冊及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等規定辦理。相關經費之核銷 應依農業部主管 計畫經費處理手 冊及中央政府各 機關對民間團體 及個人補﹙捐﹚ 助預算執行應注 意事項等規定辦 理。 相關經費之核銷 應依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主管計畫 經費處理手冊及 中央政府各機關 對民間團體及個 人補﹙捐﹚助預 算執行應注意事 項等規定辦理。
  • 4.
    題: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08-09
    容:
    由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農村水保署)及所屬分署負責規劃及結合民間團體共同參與推動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特訂定本作業規範。支用單據之處理及核銷程序如下:(一) 有關經費支存及會計事務之處理等,應依農業部主管計畫經費處理手冊、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辦理;各補助計畫結案時如尚有結餘款,應按補助比例繳回。
  • 5.
    題:
    農村社區執行農村再生計畫相關經費編列及核銷說明(106.01.0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4-05-19
    容:
    捐)助,應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第4點規定,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捐)助,應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00 補償費 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而支付國內外民間團體或個人之補償費用屬之 附件三:經費編列原則 (44-00 補償費 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而支付國內外民間團體或個人之補償費用屬之 產業文化活動辦理廚藝競賽材料由參賽者自行採購時, 助,應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 項」第4點規定,
  • 6.
    題:
    農村再生基金計畫研提及審核原則(停止適用106.1.6)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4-02-10
    容:
    確無「農委會及所屬機關補助民間團體加強審查注意事項」第2-3點不得補助之情形 助之規定與項目 確無「農委會及所屬機關補助民間團體加強審查注意事項」第2-3點不得補助之情形 其他內容未含不予補助之規定與項目 確無「農委會及所屬機關補助民間團體加強審查注意事項」第2-3點不得補助 之情形 其他依「補助民間團體加強審查注意事項」請確認計畫屬性 (請勾選) ,如為第(5)類,請就表列逐項檢覈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會及所屬機關補助民間團體加強審查注意事項」第2 點不得補助 之情形 , 同意補助。
  • 7.
    題:
    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作業注意事項(106.1.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4-22
    容:
    (五)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捐)助及補(捐)助款之運用,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第四點規定辦理。
  • 8.
    題:
    農村社區辦理僱工購料作業規範(105.12.27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4-13
    容:
    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經費處理手冊及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等規定辦理。業委員會主管計畫經費處理手 冊及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 應注意事項等規定辦理。附件六 附錄: 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101年6月7日單位預算營業或非營業特種基金(以下簡稱 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案件經費支用情形之考核、 三、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應按補(捐)助事項性質,訂定 明確、
  • 9.
    題:
    農村再生活化及體驗活動補助研提注意事項(100.5.2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1-23
    容:
    GO6936 附件 民間團體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申請補助說明書【註:需提供本說明書之民間團體,不包括農會、漁會、各農田水利會(聯 合會)、由政府指派本會或所屬機關現職人員代表公股擔任董、監事之私 法人及其他依法規義務應予捐(補)助之民間團體。】 一、申請補助團體名稱: 二、計畫年度與計畫名稱:如有不實或故意規避 貴會「補助民間團體加強審查注意事項」者,本團體同意撤銷補助並繳回補助金。 負責人(簽章): COA 民間團體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申請補助說明書(註:需提供本說明書之民間團體,
  • 10.
    題:
    營造農村新風貌計畫補助作業要點(95.9.14廢止)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4-09-02
    容:
    五、申請單位:鄉(鎮、市、區)公所、農會、社區發展協會及相關立案之民間團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