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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露營場場域、集村農舍用地及其配合耕地不得申請休閒農場。第18條 休閒農場不得使用與其他休閒農場相同之名 露營場場域、集村 農舍用地及其配合耕地 不得申請休閒農場。 算。 集村農舍用地及其 配合耕地不得申請休閒 農場。 係指利用田園景觀、 自然生態及環境資 源, 露營場場域、 集村農舍用地及其配合耕地不得 申請 休閒農場 。 第十七條 設置 休閒農場之農業用地占全場總面積不得低於百分之九十, 集村農舍用地及其配合耕地不得 申請 休閒農場。 一、依一百十一年八月一日農業統計要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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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標題:
-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但參加興建集村農舍建築物坐落之農業用地,不受土地取得應滿二年之限制。但參加興建集村農舍及於離島地區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四、申請人無自用農舍者。申請人已領有個別農舍或集村農舍建造執照者,視為已有自用農舍。但該建造執照屬尚未開工且已撤銷或原申請案件重新申請者,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依本辦法申請興建集村農舍:一、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第6條 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五年內曾取得個別農舍或集村農舍建造執照,且無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他主管機關應認不符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