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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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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土砂災害防止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規定拒絕讓有關單位進入土地或暫時使用、妨礙使用者二 拒絕讓有關單位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進入檢查或妨礙、規避者第四十條 被依第二十三條規定要求提出報告或資料而不提出報告或資料,)規定拒絕讓有關單位進入土地或暫時使用、妨礙使用者 二 拒絕讓有關單位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進入檢查或妨礙、規避者 第四十條 被依第二十三條規定要求提出報告或資料而不提出報告或資料,)規定拒絕讓有關單位進入土地或暫時使用、妨礙使用者 二 拒絕讓有關單位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進入檢查或妨礙、
  • 2.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主管各項水土保持工程工期核算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由核定單位填寫”本次展延核定情形”及”備註”欄,並將申請資料留存一份,餘分 送分署及承攬廠商各乙份,另影印”工期展延申請表”副知有關單位
  • 3.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維護公務機密作業要點(106.08.16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1
    容:
    檔案管理單位每年應定期會同政風室及有關單位清查機密文件一次,檢討需否「變更機密等級」、「繼續保密」、「解密」等情形,
  • 4.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資訊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6-01-21
    容:
    本小組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列席,並於必要時得邀請學者專家列席諮詢。 本小組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列席, 並於必要時得邀請學者專家列席諮詢。 本小組開會時,得 視需要邀請有關單位、 人員列席,並於必要時 得邀請學者專家列席諮 詢。 本小組開會時,得 視需要邀請有關單位、 人員列席,並於必要時 得邀請學者專家列席諮 詢。
  • 5.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政風督導小組設置要點(100.8.16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8-16
    容: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小組秘書業務,指定適當人員兼辦行政事宜,必要時得協調本局有關單位會同辦理。
  • 6.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6-01-12
    容:
    市)政府所屬機關(單位)民眾或有關單位報案報案災害訊息災害訊息寒害森林火災動植物疫災農糧署林業及自然保市)政府所屬機關(單位)民眾或有關單位報案報案災害訊息災害訊息寒害森林火災動植物疫災農糧署林業及自然保育 政府所屬機關(單位) 民眾或有關單位 報案 報案 災害訊息 災害訊息 寒害 森林縣(市)政府所屬機關(單位) 民眾或有關單位 報案 報案 災害訊息 災害訊息 寒害 森林 火災 其他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機關(單位)民眾或有關單位報案報案災害訊息災害訊息寒害森林火災動植物疫災農糧署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土石流及大規
  • 7.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法規小組設置要點(民國113年1月1日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2-05-09
    容:
    六、 本小組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列席說明,必要時得另邀請學者、專家列席諮詢。 六、本小組開會時,得視需 要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列 席說明,必要時得另邀 請學者、專家列席諮 詢。 六、本小組開會時,得視需 要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列 席說明,必要時得另邀 請學者、專家列席諮 詢。
  • 8.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採購投標須知(93.1.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01-06
    容:
    得標廠商應於工地現場,備置出工表,記載僱用災區居民姓名、工作類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字號及地址五項資料,供有關單位查核。
  • 9.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務處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01-06
    容:
    第三類工程:由分署辦理,分署主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底價之訂定,第一類工程及第二類工程分署於開標日五日第二項各類工程由分署主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惟屬政府採購法訂定之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第三類工程:由分 署 辦理,分 署 主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 底價之訂定,第一類工程及第二類工程分 署 於開標日五日前檢附由分 局 辦理,分 局 主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 底價之訂定,第一類工程及第二類工程分 局 第二項各類工程由 分 署 主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惟屬政府採購法訂定之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