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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每場限設一處,且應為一層樓建築物;其建築物高度皆不得高於四.五公尺,樓地板最大興建面積以一百平方公尺為該複合設施應為一層樓建築物;其建築物高度不得高於四.五公尺,樓地板最大興建面積以一百六十平方公尺為限。每場限設一處,且應為一層樓建築物;其建築物高度皆不得高於四.五公尺,樓地板最大興建面積以一百平方公尺為限。該複合設施應為一層樓建築物;其建築物高度不得高於四.五公尺,樓地板最大興建面積以一百六十平方公尺為限。 二、建築物高度不得高於四‧五公尺,樓地板最大興建面積為三百三十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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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標題:
-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申請地號、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面積、農舍用地面積、農舍建築面積、樓層數及建築物高度、總樓地板面積、建築物用途、建築期限、工程概算等。第10條 個別興建農舍之興建方式、最高樓地板面積、農舍建築面積、樓層數、建築物高度及許可條件,應依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五條授權訂定之施行細則與自治法規、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建築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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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三) 興建設施之基地地號、興建基地面積、建築物高度、樓層及樓地板面積。(四) 現有設施名稱、數量、基地地號、基地面積、建築物高度、樓層及樓地板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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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0-30
- 內容:
- (五) 建築物高度依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不得超過十‧五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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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標題:
- 休閒農場專案輔導實施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0-30
- 內容:
- □ 建築物高度大於十.五公尺。 輔導辦法#19‧2 建築物高度。 □ 建築物斜屋頂面積小於1/2建築面積或屋頂斜率小於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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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7-30
- 內容:
- 依不超過原有使用執照許可之層棟戶數、各層面積、各層用途及建築物高度於原地建造,免請領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不受建築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三十條規定之限制。依不超過原有使 用執照許可之層棟戶數、各 層面積、各層用途及建築物 高度於原地建造,免請領建 造執照及雜項執照,不受建 築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三十 條規定之限制。依不超過原有 使用執照許可之層棟戶數、 各層面積、各層用途及建築 物高度於原地建造,免請領 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不受 建築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三 十條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