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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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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說明(93.1.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1
    容:
    共同投標應附共同投標協議書,載明成員間工作範圍與權利義務應經公證或認證,如需其他必要文件,得就實際需要另訂之,所提文件應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 2.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委託服務作業程序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09-27
    容:
    三、工作範圍及內容明確之技術服務案件,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為原則;屬試驗研究或專業調查研究案件,以採限制性招標為原則。(二)工作範圍。(三)工作項目及內容。(四)工作成果要求。(五)工作進度及期限。「服務建議書」之內容應包含如下:(一)前言:計畫目的、委託工作範圍及項目。
  • 3.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辦理土石災害緊急水土保持處理程序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07-25
    容:
    得免編製工預算書,但仍應先確定單價及工作範圍。2. 核定預算經費未達二百萬元之工程得簡化含工程項目、不及編製工程預算書時,得先就其緊急工程項目之單價及工作範圍招商辦理後,並於五日內依第二、三目規定編妥預算書。得免編製工預算書,但仍應先確定單價及工作範圍。 2.核定預算經費未達二百萬元之工 程得簡化含工程項目、得先就其緊急工程項目之單價及工作範圍招商辦理後,並於五日內依第二、三目規定編妥預算書。得免編製工預算書,但仍應先確定單價及工作範圍。 2.核定預算經費未達二百萬元之工 程得簡化含工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