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1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59秒
-
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0
- 內容:
- 檢附申請表及申請補助計畫書向本局所屬各轄區範圍工程所提出申請。且各申請單位在各申請項目之申請案件以一案受獎勵補助之計畫經費應向本局所屬各轄區範圍工程所會計單位給據沖帳,各受補助單位、團體,受補助單位應於規定期限,將細部計畫書函送本局所屬各轄區範圍工程所,以瞭解活動效益,並於辦竣活動二週內,附活動照片二十張以上,函送本局及本局所屬各轄區範圍工程所備查。十一、為彰顯辦理成效,受補助單位應於辦理活動前一週將邀請函、新聞稿函送本局及本局所屬各轄區範圍工程所。另現場布置旗幟、海報、文宣資料等均需明確註記本局全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