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網站檢索

查詢單元:
選擇查詢的單元主題
查詢模式:
查詢模式
時間查詢:
~
每筆頁數:
:::
共有5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88
依照
排序
  • 1.
    題: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及監督要點(含水土保持計畫、水土保持規劃書格式)(93.8.31廢止)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0
    容:
    標示牌於取得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後應自行拆除。(二)水土保持義務人於開工前,應豎立開發範圍界樁,檢查合格者,由主管機關發給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並退還水土保持保證金;檢查不合格者,應通知水土保持義務人,土保持計畫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可後,得免核發施工許可證及完工證明書,但應由該機關(構)或公法人將其水土保持計畫開工、得以核可函代替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或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經政府獎勵民間參與專案核定之重大公共工程並經指定有應一次無息發還:(一)主管機關核發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者。(二)依水土保持保證金繳納及保管運用辦法第七條執
  • 2.
    題:
    水土保持計畫施工標示牌統一規定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12-11
    容:
    七、施工標示牌應於開工前豎立,並於取得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後一個月內自行拆除。
  • 3.
    題: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含本辦法所需書、表、文件之格式)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4-08-31
    容:
    於核發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及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時,準用之。 (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之申請)核發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及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三、審定水土保持規劃書。四、同意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前項施工標示牌應於取得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後一個月內自行拆除。(分期施工)第二十四條 水土保持計畫需分期施其已核發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及完工證明書者,一併失其效力:一、未於第二十二條規定期限內申報開工。檢查合格者,由主管機關發給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並退還已繳之水土保持保證金。
  • 4.
    題:
    水土保持保證金繳納及保管運用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6-02-10
    容:
    應一次無息發還:一、主管機關核發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者。二、依第七條執行代為履行完成後,又水土保持計畫失 效者,其已核發之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及完工證明書,一併失其效力,無須繳 還,爰配合修正本辦法第九條規定。 一、主管機關核發水土保 持完工證明書者。 二、依第七條執行代為履 行完成後,應一 次無息發還: 一、主管機關核發水土保 持完工證明書者。 二、依第七條執行代為履 行完成後,其保證金 經扣抵尚有餘額者。其已核發之 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 及完工證明書,一併 失其效力,無須繳 還。
  • 5.
    題:
    水土保持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4-05-27
    容:
    水土保持規劃書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其內容、申請程序、審核程序、實施監督、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之發給與廢止、核定施工之期限、開工之申報、完工之申報、完工證明書之發給及水土保持計畫之變更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