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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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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業技術密集或資本密集類目標準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養殖槽(池)與室內養殖建築基地面積配置比率在百分之五十以上。3. 養殖水體應經循環再利用,並應符合下列規定:(1) 成魚養殖每公噸池水最低養殖量為二十公斤;
  • 2.
    題: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三) 基地現況使用及範圍圖。(四) 農業、森林、水產、畜牧等事業使用項目及面積,並應檢附相關經營實績。
  • 3.
    題: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二、基地內通路。 三、社區公共停車場:二十棟以下應至少設置二個車位。 二、基地內通路。 三、社區公共停車場:三十棟以上未滿四十棟時,應至少設置四個車位。
  • 4.
    題:
    農業用地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三) 興建設施之基地地號、興建基地面積、建築物高度、樓層及樓地板面積。興建設施基地跨越兩筆地號者,應標明於各別地號所占面積。(四) 現有設施名稱、數量、基地地號、基地面積、建築物高度、樓層及樓地板面積。(五) 設施建造方式及各項設施立面圖。
  • 5.
    題: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四、興建設施之基地地號及興建面積。五、現耕農業用地及經營概況。六、現有農機具名稱及其數量。四、興建設施之基地地號及興建面積。五、申請用地之林業使用現況及經營概況。四、興建設施之基地地號及興建面積。五、涉及野生動物之飼養者,其種類及數量。五、興建設施之基地地號及興建面積。六、設施建造方式。七、引用水之來源及廢、污水處理計畫。五、興建設施之基地地號及興建面積。六、設施建造方式。七、引用水之來源及廢、污水處理計畫。
  • 6.
    題: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二、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施行前,以多筆農業用地合併計算基地面積申請興建農舍,其原合併計算之農業用地部分或全部業已移轉他人,致農舍坐落之農業用地不符合原申請興建農舍之要件。 十 以多筆農業用地合併計算基地面積申請興建農舍,而其合併計算之農業用地有部分或全部移轉他人,未有致農舍坐落之農地不符合原申請興建農舍之要件者。
  • 7.
    題:
    休閒農場內休閒農業設施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0-30
    容:
    應依地質法第八條及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並於送審之書圖文件中納入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結果。編定類別、面積與變更後土地使用計畫之興建設施配置已在本興辦事業計畫書中規定 ( 如 基地範圍、土地權屬、使用分區及編定 ,分區及用地變更計畫,應 辦理土地變更使用之休閒農業設施 配置計畫 ) , 休閒農場位於地質敏感區內者,是否已依地質法第八條規定辦理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 ?
  • 8.
    題:
    休閒農場專案輔導實施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0-30
    容:
    休閒農場 休閒農業設施現況調查表 休閒農業設施項目 地段 小段 地號 謄本面積 (M 2 ) 基地面積 (M 2 ) 建築面積 (M 2 ) 樓 高 (M) 總樓地板面積 (M 2 ) A 遊客休憩分區  □ 供住宿、餐飲、教育解說、加工設施使用之建築物,基地面積超過 10 %農場面積(並以2公頃為限),或超過容積率規定。
  • 9.
    題:
    土砂災害防止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之用途及其建築基地位置三 特定預定建築物為防止土砂災害所自行實施之工程(標識得設置在依第一項規定所發佈命令之相關土地或建築物以及建築物基地內。此時,依同項規定發佈命令之相關土地或建築物以及建築物基地所有人、管理人或占有人,不得拒絕或妨礙該當標識之設置。)之用途及其建築基地位置 三 特定預定建築物為防止土砂災害所自行實施之工程(下條稱為「對策工程」。前項標識得設置在依第一項規定所發佈命令之相關土地或建築物以及建築物基地內。
  • 10.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督導小組設置暨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03[-1,-2]基地內外及周邊施工圍籬,或□不整齊,或□不清潔,或□不美化引起民眾反感02[-1,-2]□基地內外及周邊景觀造型與周邊環境不協調,或□施工粗糙 A1 A2 □5.03[-1,-2]□基地內外及周邊植栽綠化與周邊環境景觀不搭調,或□施工粗糙 A1 A2 □5.03[-1,-2]基地內外及周邊施工圍籬,或□不整齊,或□不清潔,或□不美化引起民眾反感 ■5.02[-1,-2]□基地內外及周邊景觀造型與周邊環境不協調,或□施工粗糙 A1 A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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