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網站檢索

查詢單元:
選擇查詢的單元主題
查詢模式:
查詢模式
時間查詢:
~
每筆頁數:
:::
共有15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56
依照
排序
  • 1.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推動韌性坡地補助試辦方案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0-11
    容:
    平方公尺,長度乘以寬度)計算補助金額;倘受補助人同意提供其土地之全河段(含雙岸及單岸)實施改善者,以件計算補助金額。(三)注意事項:1.棲地營造方式以就地取材、減少水泥用量,分署長 坐標 核定面積(公頃) 補助基準(元) 補助金額(元) X: Y: X: Y: X: Y: 受害率 (%) 補助標準 (元) 補助金額 (元) 名稱 代號 註:申請人如有誤導勘查人員勘查與申報受災地點不符之地點,公 頃) 補助標準 (元) 補助金額 (元) 註:申請人如有誤導勘查人員勘查與申報受災地點不符之地點,
  • 2.
    題:
    陡坡地崩塌災害防治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可補助金額之相同金額,於相當期間內無息貸款予都道府縣。 3. 前 項中央(政府)貸款之 償還期 限以政令訂定為 五年(),可補助金額之相同金額,於相當期間內無息貸款予都道府縣。 3. 前項中央(政府)貸款之償還期限以政令訂定為五年(包含二年以内之寬限期間)),可補助金額之相同金 額,於相當期間內無息貸款予都道府縣。 3.
  • 3.
    題:
    森林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之中央能夠補助金額之相等額度,政府於一定期限內,得無息貸款給都道府縣, 7.)之中央能夠補助金額之相等 額度,政府於一定期限內,得無息貸款給都道府縣, 7.)之 中央 能夠補助金額之相等額度,政府於一定期限內,得無息貸款給都道府縣, 7 .
  • 4.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4-27
    容:
    其調整項目以原同意補助項目為限,且不超過原同意補助金額;受理機關得參照第六點辦理現勘核定事宜。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補助基準等規定核實撥付補助金額。 6.申請補助之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項目,補助金額依補助基準計算,並依排定優先順序辦理,如無法列入補助對象時,絕無異議。坐標 補助項目 規格 (或單位) 數量 補助基準 補助金額(元) 施作 期限 X: Y: X:以實際完成處理項目及數量,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補助基準核撥補助金額
  • 5.
    題:
    農村聚落住宅興建獎勵補助要點(95.4.10廢止)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0
    容:
    前項設計補助費依取得建造執照總樓地板面積核算之,變更設計者不再追加減補助金額
  • 6.
    題:
    九十七年度水土保持局農村發展多元化活動獎勵補助計畫研提注意事項(98.2.4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0
    容:
    全程活動日數至少一日以上,補助經費每日以不超過新臺幣二十萬元為原則,補助金額每案最高以新臺幣六十萬元為限。且應為符合研習活動宗旨相關人員,補助經費每日以不超過新臺幣五萬元為原則,補助金額每案最高以新臺幣十五萬元為限。受補助單位填具計畫執行報告書(附件五)時,除應詳列支出用途外,並應列明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及各機關實際補助金額
  • 7.
    題: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08-09
    容:
    助者,應列明各機關實際補(捐)助金額。(三) 辦理項目涉及容許使用、建築執照、18條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一、交易或補助金額未達新臺幣十萬元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二、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達一百萬元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三、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達一千萬元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四、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處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該交易金額以下罰鍰。
  • 8.
    題:
    農村社區執行農村再生計畫相關經費編列及核銷說明(106.01.0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4-05-19
    容:
    並應列明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及各機關實際補(捐)助金額。如同一補助項目未事先敘明同時接受其他機關補助,並應列明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及各機關實際補(捐)助金額。如同一補助項目未事先敘明同時接受其他機關補助,以致重複補助者,補(並應列明全部實支經 費總額及各機關實際補(捐)助金額。如同一補助項目未事先敘明同時接受 其他機關補助,以致重複補助者,補(除應詳列支出用途外,並應列明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及各機關實際補(捐)助金額
  • 9.
    題:
    農村再生基金計畫研提及審核原則(停止適用106.1.6)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4-02-10
    容:
    (二)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及農民團體辦理農村再生宣導與推廣活動:其申請項目及補助金額得準用「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作業注意事項」第四點第三款產業活化之行銷推廣規定辦理;如屬配合全國性或政策性推廣之農村旗艦活動,
  • 10.
    題:
    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作業注意事項(106.1.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4-22
    容:
    之前年度延續推動或經評估執行能量較佳者,最高補助金額以新台幣六十萬元為限。每一活動每日補助上限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原則,最高補助金額以新台幣六十萬元為限。社區文化相關技藝傳承及文化導覽之研習或訓練,最高補助金額以新台幣十萬元為限。殊農村文化傳承意義之相關祭典或節慶活動,每一活動每日補助上限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原則,最高補助金額以新台幣六十萬元為限。每一案補助額度最高以新台幣十萬元為原則,但以往辦理有具體成效者,最高補助金額以新台幣二十萬為限,申請單位至少應編列總經費百分之十自籌款。
1 / 2 頁 , 共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