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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2-03-19
- 內容:
- 且加鋪厚度不得小於5公分,長度不得少於50公尺,非線型鋪面(如廣場、停車場等),加鋪厚度範圍不得小於250平方公尺,並依本補充規定第五條辦理,抽驗至合格為止。厚度不合格時應鋪足,且加鋪厚度不得小於5公分,長度不得少於50公尺,非線型鋪面(如廣場、停車場等),加鋪厚度範圍不得小於250平方公尺,並依本補充規定第五條辦理,抽驗至合格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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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01-08
- 內容:
- 長度不得少於50m,非線型鋪面(如廣場、停車場等),加鋪厚度範圍不得小於250 m2並依本補充規定第五點辦理,非線型鋪面 ( 如廣場、停車場等 ) ,加鋪厚度範圍不得小於 250 m 2 並依本補充規定第五點辦理,抽驗至合格為止。長度不得少於50m,非線型鋪面(如廣場、停車場等),加鋪厚度範圍不得小於250 m2並依本補充規定第五點辦理,抽驗至合格為 止。長度不得少於50m,非線型鋪面(如廣場、停車場等),加鋪厚度範圍不得小於250 m 2 並依本補充規定第五點辦理,抽驗至合格為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