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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置副召集人二人,協助召集人綜理工程施工督導事宜,由本署副總工程司及坡地管理組組長兼任之。由 署 長指派副 署 長一人兼任之,置副召集人二人,協助召集人綜理工程施工督導事宜,由本 署 副 總工程司及 坡地管 理組 組長兼任之。 因職務調整,由總工程司修正為副總工程司。 因業務調整,由保育治理組修正為坡地管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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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9-02
- 內容:
- 審查委員組成及會議召開程序如下:(一)審查委員計十七人,由副署長分別擔任召集人與副召集人;其餘委員由主任秘書、總工程司、副總工程司、農村規劃組組長、農村建設組長、產業發展及休閒組組長、保育治理組組長、坡地管理組組長、減災監測組組長、主計室主任及各分署分署長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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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6-03-27
- 內容:
- 襄助指揮官處理本小組災害應變事宜;委員若干人,由副總工程司、專門委員、各組室組長、主任兼任,本署派駐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情資研判組人員,由副總工程司、減災監測組以外之各業務組副組長與簡任正工程司及臺北辦公室業務 情資研判組: 副總工程司、減災監測組以外之各業務組副組長與簡任正工程司及臺北辦公室業務組科長擔任輪值人 情資研判組: 副總工程司、減災監測組以外之各業務組副組長與簡任正工程司及臺北辦公室業務組科長擔任輪值人襄助指揮官處理本小組災害應變事宜;委員若干人,由副總工程司、專門委員、各組室組長、主任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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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2-04-26
- 內容:
- 簡任以上人員(含組室主管、副組長、總工程司、副總工程司、簡任正工程司及專門委員)及簽奉核准免刷卡簽到退人員外,簡任以上人員(含組室主管、副組長、 總工程司、副總工程司、簡任正工程司及專門委員)及簽奉核准免刷卡簽到 退人員外,簡任以上人員(含組 室主管、副組長、總工程司、 副總工程司、簡任正工程司 及專門委員)及簽奉核准免 刷卡簽到退人員外,其餘人 員一律使用識別證刷卡簽到簡任以上人員(含 組室主管、副組長、總工程 司、副總工程司、簡任正工程 司及專門委員)及簽奉核准 免刷卡簽到退人員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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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9-11-25
- 內容:
- 交通系統由承辦業務組組長兼任召集人,承辦業務組副組長或協助之副總工程司兼任副召集人。頃或長度未達一千公尺之交通系統由承辦業務組組長兼任召集人,承辦業務組副組長或協助之副總工程司兼任副召集人。一款第二目之一修正水土 保持計畫面積十公頃以下 之副召集人由副組長或協 助之副總工程司兼任。 辦業務組組長兼任 召集人,承辦業務組 副組長或協助之副 總工程司兼任副召 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