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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鎮、市)公所、本局所屬分局等公部門或立案社區組織執行。九、富麗新農村建設辦理設施項目優先順序如下:鄉(鎮、市)公所、本局所屬分局等公部門或立案社區組織執行。 九、富麗新農村建設辦理設施項目優先順序如下:或本局所屬分局建設經費,由社區(已立案社區組織)或公部門施作。 辦理營造建設 執行單位辦理公共建設規劃、鎮、市 )公所、本局所屬分局等公部門或立案社區組織執行。 九、富麗新農村建設辦理設施項目優先順序如下:屬分局建設經費,由社區(已立案社區組織)或公部門施作。 辦理營造建設 執行單位辦理公共建設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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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0
- 內容:
- 「專案型」:立案之社區組織與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共同提案,並由公部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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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8-07-14
- 內容:
- 公所或水土保持局所屬各分局等公部門執行。2.未達一百萬元者,由農村社區已立案組織執行或由直轄市或縣(區)公所、水土保持局所屬各分局等公部門執行。十、農村再生實質建設項目:(一)人行步道、政府實質建設經費,其中100萬元者以上由公部門施 作,未達100萬元者,由社區(已立案社區組織)或公部門施作。 辦理營造建設 執行單位辦理公共建設規劃、設計、施作 辦理複審 由水土保持局組成審查小組,政府實質建設經費,其中100萬元者以上由公部門施作,未達100萬元者,由社區(已立案社區組織)或公部門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