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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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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業技術密集或資本密集類目標準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六、 休閒農業 經營符合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面積合計達一公頃以上,並已取得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且相關農業或休閒設施或設備總投資金額,不含土地購置費,設有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設施,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或未含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設施,
  • 2.
    題: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三、休閒農場內設置第二 十一條第一款至第四 款休閒設施者,應依 閒農業設施,在不影響 休閒農業設施用途及結 合休閒農場經營前提 下,得依申請農業用地 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 查辦法第四條規定, 三、休閒農場內設置第 二十一條第一款至第四款 休閒 設施者 ,應依 第二十五條規定,辦理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因其已非屬農業用地範圍,故計畫設置太陽光電者,需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並符合土地管制相關規定,
  • 3.
    題:
    農業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及管考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2-18
    容:
    公園、綠地、廣場、運動、文化及景觀休閒設施。(9) 採社區自辦方式辦理者,依農村社區自辦整體環境改善作業要點辦理。 公園、綠 地、廣場、 運動、文化 及景觀休閒 設施。 (9) 採社區自辦 方式辦理 者,依農村 社區自辦整 體環境改善 (8) 公園、綠地、廣場、運動、文化及景觀休閒設施。 (9) 採社區自辦方式辦理者,依農村社區自辦整體環境改善 作業要點辦理。 公園、綠地、廣場、運動、文化及景觀休閒設施 。 採社區自辦方式辦理者,依農村社區自辦整體環境改善作業要點辦理。
  • 4.
    題:
    九十八年度富麗新農村建設研提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1
    容:
    二)公園、綠地、廣場、運動、文化及景觀休閒設施。(三)簡易污水處理、垃圾清理或簡易資源回收設施。 (二)公園、綠地、廣場、運動、文化及景觀休閒設施。 (三)簡易污水處理、垃圾清理或簡易資源回收設施。 (二)公園、綠地、廣場、運動、文化及景觀休閒設施。 (三)簡易污水處理、垃圾清理或簡易資源回收設施。 (二)公園、綠地、廣場、運動、文化及景觀休閒設施。 (三)簡易污水處理、垃圾清理或簡易資源回收設施。
  • 5.
    題: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0-12
    容:
    且核定於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者,不在此限:一、景觀休閒設施之眺望設施。二、配合公共安全或環境保育目的設置景觀休閒設施 ○ ○ △ ○ 1.景觀休閒設施:限花棚、花架、涼亭、眺望設施 。 2.景觀休閒設施 ○ ○ △ ○ 1.景觀休閒設施:限花棚、花架、涼亭、眺望設施。 2.
  • 6.
    題:
    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作業注意事項(106.1.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4-22
    容:
    8、公園、綠地、廣場、運動、文化及景觀休閒設施。9、污水處理、垃圾清理及資源回收設施。 □屬公園、綠地、廣場、運動、文化及景觀休閒設施者。 □屬污水處理、垃圾清理及資源回收設施者。 □屬公園、綠地、廣場、運動、文化及景觀休閒設施者。 □屬污水處理、垃圾清理及資源回收設施者。
  • 7.
    題:
    農村再生條例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0-08-04
    容:
    八、公園、綠地、廣場、運動、文化及景觀休閒設施。九、污水處理、垃圾清理及資源回收設施。
  • 8.
    題:
    九十八年度加速農村再生規劃及建設研提注意事項(含參與式僱工購料)(99.6.2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3-09
    容:
    公園、綠地、廣場、文化及景觀休閒設施。8.閒置空間再利用、意象塑造與環境綠美化及景觀維護等設施。公園、綠地、廣場、文化及景觀休閒設施。 8.閒置空間再利用、意象塑造及景觀維護。 公園、綠地、廣場、文化及景觀休閒設施。 閒置空間再利用、意象塑造及景觀維護。 公園、綠地、廣場、文化及景觀休閒設施。 閒置空間再利用、意象塑造及景觀維護。
  • 9.
    題:
    農村再生計畫暨實質建設計畫試辦作業規定(99.6.2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8-07-14
    容:
    (二)公園、綠地、廣場、運動、文化及景觀休閒設施。(三)自用自來水處理、水資源再利用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