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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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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4-12-26
    容:
    社會公正人士或專家學者聘(派)兼任之,任期為二年;因故出缺時,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申評會開會時,以召集人為主席,主席因故無法主持時,得指定委員代理;委員應親自出席, 由本署署長就本署人員、社會公正人士或專家學者聘(派) 兼任之,任期為二年;因故出缺時,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 任期屆滿之日止。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 2.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處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4-06-04
    容:
    男性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 ,任期內出缺時,繼任委員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申訴處理委員會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作成決議 ,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具備性別意識之 專業人士聘(派)兼任之,其中女性 委員不得少於二分之一,男性委員 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委員任期二年, 期滿得續聘(派),任期內出缺時, 繼任委員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 止。
  • 3.
    題:
    農業部特定水土保持區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09-19
    容:
    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之。但召集人、副召集人及機關代表委員,委員因故出缺時,得補聘(派)之;補聘(派)委員之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之日為止。三、本小組之任務如下:(一) 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及廢止之審議事項。 委員任期二年,期 滿得續聘(派)之。但召 集人、副召集人及機關 代表委員,應隨其本職 進退。 委員因故出缺時, 得補聘(派)之;補聘 (派)委員之任期至原委 員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 4.
    題:
    森林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委員之任期為二年,候補委員之任期,至前任者任期屆滿為止。但可連任。 4.委員為兼職。 (會長) 第七十一條 都道府縣森林審議會之會長,由前條第一項之委員互選之。關於代表大會暫行規定) 第七條 本法實施之際,已成立之代表大會,其現任代表之任期至結束為止,仍援例辦理。委員之任期為二年,候補委員之任期,至前任者任期屆滿為止。但可連任。
  • 5.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個人資料與資通安全管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8-01-31
    容:
    前項委員之任期四年,任期屆滿得續派兼之,但應隨其本職進退;委員因故出缺時得補派之,但其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之日為止。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署減災監測組資訊管理科(以下簡稱資訊科)科長兼任,承召集人及副召集人之命,綜理本小組行政事務。 前項委員之任期四 年,任期屆滿得續派兼 之,但應隨其本職進 二、 本局及各分局因應個 資與資安管理之需要, 設個人資料與資通安 全管理執行小組(
  • 6.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調查、處理要點(106.7.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1
    容:
    委員任期二年,因故出缺時,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申訴處理委員會開會時,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出席方得開會,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方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 7.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調查處理要點(113.6.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07-03
    容:
    委員任期二年,因故出缺時,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申訴處理委員會開會時,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出席方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方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委 員任期二年,因故出缺 時,繼任委員之任期至 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申訴處理委員會開會 時,應有全體委員二分 之一出席方得開會,出 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方 得決議,可否同數時,
  • 8.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107.01.3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3-01-02
    容:
    前項委員之任期四年,任期屆滿或出缺時,應隨其本職進退。但遞補出缺之委員,繼任至原任期為止,並由人事室逕辦理相關發派事宜。
  • 9.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品質績優分局評選作業要點(112.8.29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8-18
    容:
    外聘委員由局長或其授權人員核派,為具有工程經驗之專業人士擔任;委員任期為一年,期滿得續聘。
  • 10.
    題:
    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8-21
    容:
    三、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之。但代表機關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委員因故出缺時,得補聘(派)之;補聘(派)委員之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之日為止。四、本小組之任務如下:(一)山坡地範圍劃定之審議及現勘事項。 三、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 聘(派)之。但代表機關 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 退。 委員因故出缺時,得 補聘(派)之;補聘(派) 委員之任期至原委員任 期屆滿之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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