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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4-19
- 內容:
- 以下檢查項目無需勾選) 檢 查 項 目 是 否 備 註 一、是否需邀請道路主管權責機關協商? □ 有 □ 無 簡易橋梁 及箱涵 通洪斷面瓶頸 (若無,以下檢查項目無需勾選) 檢 查 項 目 是 否 備 註 一、是否需邀請道路主管權責機關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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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1-31
- 內容:
- 三、本查定工作,以農業部為主管機關,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農村水保署)原住民保留地,另複製一份函送原住民保留地主管單位。六、更正查定之處理如下:(一)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十一日前,且仍屬同一土地所有權人者;或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逕為分割、合併之登記者,不在此限。且仍 屬同一土 地所有權 人者;或由 各目的事 業主管機 關依法逕 為分割、合 併之登記 者,不在此 限。 但由各目 的事業主 管機關依 法逕為分 割、合併之 登記,不在 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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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標題:
- 水土保持計畫施工標示牌統一規定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12-11
- 內容:
- 水土保持義務人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監督管理機關 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 日期及文號 工地負責人 電話 民眾通報專線 主管機關(單位) 電話 工程概要 概述基地面積、工程範圍、水土保持設施及數量等。持法執行相關問題議程資料 ○○○○○○○水土保持計畫 水土保持義務人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監督管理機關 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 日期及文號 開工日期及 預定完工日期 電話 工地負責人 電話 民眾通報專線 主管機關(單位) 電話 工程概要 概述基地面積、工程範圍、水土保持設施及數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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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11-27
- 內容:
- 簽核 承辦人 科長 組(室)副主管 組(室、中心) 主管 - 土保持局農村發展多元化活動獎勵補助計畫研提注意事項 gd2c 附表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分局委託服務計畫提報表 提報日期: 主辦組(室、中心)簽核 承辦人 科長 組(室)副主管 組(室、中心) 主管 - 2 - 土保持局農村發展多元化活動獎勵補助計畫研提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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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11-27
- 內容:
- 執行單位應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經費處理手冊規定辦理。2. 由農村社區組織或團體執行者,應自籌配合款至少百分之十。(2) 非屬主管機關辦理權責。(3) 個人私有土地、建築物及其設備。(八)工程施作如有涉及山坡地開挖整地,應依規研提水土保持計畫送主管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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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標題:
- 農村再生培根計畫執行注意事項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11-27
- 內容:
- 二、計畫主管機關: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本署)。三、計畫執行機關:本署所屬各分署、直轄市、縣(市) 二、計畫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 稱本局)。 二、計畫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 稱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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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9-09
- 內容:
- 六條及第六條之一之專業技師簽證後,由當地水土保持主管機關審核及監督實施。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域者,其使用土地或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會勘同意後施工,並於事後依森林法第六條、條第二項規定之提報內政部核准及經內政部會同各該事業主管機關審議通過程序,並免依同法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具載運而須以自走方式直接行駛之施工路段,得經該公路主管機關同意後,不受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三條第二項及第八及第六條之一之 專業技師簽證後,由當地 水土保持主管機關審核 及監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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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7-30
- 內容:
- 六條及第六條之一之專業技師簽證後,由當地水土保持主管機關審核及監督實施。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域者,其使用土地或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會勘同意後施工,並於事後依森林法第六條、nbsp; 受災地區合法建築物,經各級主管建築機關認定係因災害損壞,必須拆除原地重建、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審查,依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審查或鑑定建築物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之規定項目辦理。申請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應審查之項目,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委託建築師公會審查,經審查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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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4-24
- 內容:
- (二) 發生對社會有重大影響或具新聞性、政治性、敏感性,非單一中央災害業務主管機關能救助處理,經本部認為有必要辦理勘查者。 (二)發生對社會有重大影響或具新聞性、政治性、敏感 性,非單一中央災害業務主管機關能救助處理,經 本部認為有必要辦理勘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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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4-13
- 內容:
- 相關經費之核銷應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經費處理手冊及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相關經費之核銷應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經費處理手 冊及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預算科目代號、預算科目,請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經費處理手冊內附表一、 計畫預算科目分類、代號及其編列及執行標準表辦理。 二、本注意事項所稱主管機關,指總統府、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 監察院、訂定 明確、合理及公開之作業規範,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但行政院主管之特種基 金,由各該基金管理機構自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