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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8-03-24
- 內容:
- 水利及大地工程技師公會代表參與並提供專業意見,所需差旅費及出席費由本署相關經費支應。水利及大地工程 技師公會代表參與並提供 專業意見,所需差旅費及 出席費由本署相關經費支 應。水利及大地工程 技師公會代表參與並提供 專業意見,所需差旅費及 出席費由本署相關經費支 應。 附表 附表 五、出席委員意見表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出席委員意見表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抽查山坡地開發案件臨時防災措施 ○○○○(計畫名稱) 單位: 姓名: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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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標題:
- 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5-03-25
- 內容:
- (二)主辦機關受理申請後,應於十日內完成個案計畫可行性審查,簽註審核意見,於層核後,將核定案件,函送貸款經辦機構辦理徵信調查,並將核定內容(辦理地區、件數、項目、金額等)副知水土保持局;不予核貸案件:應詳簽意見層核後,原件函送主辦機關,由主辦機關書面敘明理由轉知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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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4-12-23
- 內容:
- 具嬰幼兒照顧經驗者、獨居長者、外籍人士、新住民、性別平權人士及其他需支援護送者等弱勢族群或代表(以下簡稱弱勢族群)參加或納入其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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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4-09-02
- 內容:
- (二)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將申請案件依審查結果排列優先順序,併同初審審查意見表(附件四/PDF檔),並彙整所有申請計畫後,填列計畫申請彙總表(附件五/PDF檔)於計畫前一年度十月三十一日前函送本局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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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4-08-31
- 內容:
- 前項經審查後仍需依審查意見修正計畫者,應自收到修正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審查。受託單位應將審查意見及結論函送主管機關處理。主管機關辦理委託審查,應與受託單位訂定委託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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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3-07-31
- 內容:
- 必要時得辦理現場會勘,如有修正意見,由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彙整後,退請管理機關修正說明。(二)複審:管理機關依初審意見修正後,製作長期水土保持計畫三十份,送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提報本部特定水土保持區以下簡稱審議小組)會議,針對初審意見辦理情形及計畫工作項目、工作權責劃分、經費編列情形等進行審議,必要時 得辦理現場會勘,如有修正意見,由本部農 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彙整後,退請管理機關 修正說明。 (二)複審:管理機關依初審意見修正後,製作長期水土 保持計畫三十份,送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 持署提報本部特定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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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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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2-05-09
- 內容:
- 要委託本小組委員二至五人以書面或其他方式提供諮詢意見。八、 本小組委員、執行秘書及幹事均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出席會議或受託提供諮詢意見,及受邀列席會議之學者、專家,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本小組委員二至五人以 書面或其他方式提供諮 詢意見。 七、本小組未召開會議時, 本局得視業務需要委託 本小組委員二至五人以 書面或其他方式提供諮 詢意見。 修正機關簡稱,理由同修正 名稱說明。及幹事均為無給職,但 外聘委員出席會議或受 託提供諮詢意見,及受 邀列席會議之學者、專 家,得依規定支給出席 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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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09-27
- 內容:
- 評選委員會或個別委員評選結果與工作小組初審意見有異時,應由評選委員會或該個別委員敘明理由,三十二、廠商應於期末簡報後依相關意見修正,至少應於履約期限前十日提送成果報告書(初稿)並至少於履約期限前三日,將奉核之審查意見通知廠商;廠商應於履約期限內以書面提送正式成果報告書及契約規定之相關資料辦理驗收。11 優勝序位 1 3 1 不合格廠商之評審意見 總評選結果 (先不填列) 次序一: 次序一之一:優勝序位 1 3 1 不合格廠商之評審意見 總評選結果 (先不填列) 次序一: 次序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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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01-17
- 內容:
- 第六條 各重建聚落由水保局輔導居民組成農村聚落重建推動委員會,負責協調整合居民意見及協助推動各項重建工作,開會時應邀請水保局、縣(市)政府、規劃單位、鄉鎮、市、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