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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
    題:
    加速農村再生短期促進就業作業原則(99.6.2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3-31
    容:
    補助項目如下:(一) 用人費用:用人組織進用人員之工作津貼及勞健保等費用。(二) 行政管理費用:用人組織用於辦理人員督導、文具、通訊、差旅費、意外險、計畫相關活動、行銷、機具租用、雜支等費用。十、 補助標準如下:(一) 用人費用:進用人員依工作性質每人每日補助新臺幣八百元、九百元或一千元,每月工作日數不超過二十二日,並補助其勞健保費之雇主負擔部分,
  • 42.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各組室辦理98年員工郊遊聯誼活動實施要點(99.5.10.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8-12-25
    容:
    七、經費: (一)實際參加活動員、工費用,1天或2至3天之活動每人補助新台幣700元,在本局一般行政業務費項下支應,不足金額由參加人員自行負擔。
  • 43.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施工臨時防減災措施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7-01-04
    容:
    二、辦理方式(一)為避免工程施工時發生災害,於規劃設計時,應於本工程中編列各該防災措施必要圖說、施作費用,並將細項明列,據以發包施作。
  • 44.
    題:
    農業部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4-12-23
    容:
    預算來源:因疏散避難所需費用龐大,須預先估列經費。 註:此範例為重點性規範,可依轄內特性之需增修各項目及附表。 預算來源:因疏散避難所需費用龐大,須預先估列經費。 註:此範例為重點性規範,可依轄內特性之需增修各項目及附表。 預算來源:因疏散避難所需費用龐大,須預先估列經費。 註:此範例為重點性規範,可依轄內特性之需增修各項目及附表。
  • 45.
    題: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含本辦法所需書、表、文件之格式)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4-08-31
    容:
    經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代為履行者,其費用,應以其繳納之保證金中扣抵。或團體代為調查、規劃、設計、施工及監造,其費用由水土保持義務人負擔。包括調查、規劃、設計、施工、監造、管理及依前項委託所增加之費用。 (保證金之發還) 第 九 條 保證金如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應一次無息發還:清除工作物而不為,經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代為履行者,其費用,應以其繳納之保證金中扣抵。構)或團體代為調查、規劃、設計、施工及監造,其費用由水土保持義務人負擔。
  • 46.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委辦工程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2-07-17
    容:
    二、各項工程按工程採購經金額分為下列三類處理,工程採購金額以發包之工、料、其他等費用合併計算。
  • 47.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彈性上下班暨差勤管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2-04-26
    容:
    識別證會因物價調整或更換 廠商致價格有所不同,視當時 採購識別證費用單價而定,爰 刪除補發費用規定。 五、考勤管理 (一)依規定辦公時間到勤、於 進出時各刷卡一次。
  • 48.
    題: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11-30
    容:
    住院期間)所發生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總額達重傷救助金金額者。 四、安遷救助:因災致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前項第三款所稱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指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及不在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費用。第一項第四款所稱受災戶,指災害發生時已在現址辦妥戶籍登記,且居住於現址者。修正條文第三條) 四、 增修死亡救助、失蹤救助、重傷救助及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等規 定,以利實務執行。
  • 49.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委託服務作業程序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09-27
    容:
    十六、委託服務,其服務費用計費方式,應依委託案性質,以下列方式擇一辦理為原則:(一)總包價法。(二)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僅委託技術服務廠商適用)。十七、採總包價法者,應於投標須知敘明廠商應依採購說明所載工作項目內容及成果要求與廠商建議事項等,(六)標價清單:含總標價及各服務項目數量與金額及費用分析說明。(七)其他項目。
  • 50.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辦理土石災害緊急水土保持處理程序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07-25
    容:
    發包工程費:工程設計預算書編列之工作費、材料費及其他發包費用等合計。 (三)發包工程費:工程設計預算書編列之工作費、材料費及其他發包費用等合計。 (三)發包工程費:工程設計預算書編列之工作費、材料費及其他發包費用等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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