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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土地限制及防砂設施 第三章 防砂相關費用負擔、土地所有人之權利義務及收入等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法所稱之防砂設施,係指於國土交通大臣所指定土地上從事治水防砂之 設施;所稱之防砂工程係指為設置防砂設施所採行之作業。 第 二 條 防砂設施所需用地,或依本法為治水防砂應禁止或限制一定行為之土地, 由國土交通大臣指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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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b)綠化植栽種類選擇適當性及成效(10%) (c)設施減量設計運用(10%)c.10%)(b)在地素材、工法或資源回收材料運用等減量綠色思維設計(10%)(c)設施減量措施(10%)(d)社區景觀綠化植栽選擇適當性及綠化成效(10%)c.成績達八十分,且改善過程由居民自力參與髒亂消除及設施減量、合理土地利用,打造衛生乾淨之農村特色空間,並啟發社區居民奉獻精神,具感人事蹟者,為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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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0
- 內容:
- (四) 建築基地空地:建築基地之空地除通路、停車空間及其他必要設施外,應配合景觀設計予以綠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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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0
- 內容:
- 透過居民共同討論,執行社區無用設施減量。二、計畫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社區無用設施之減量處理。5.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九、統一申請窗口:各縣(市)政府。本計畫以不補助新建任何建築物為原則,如經評估確有需要者,該等設施需事先勘查其必要性、安全性及使用率,並詳列於申請計畫書內。改善閒置空間或經營績效不善之設施者,應檢附符合計畫使用目的之使用執照及建築結構安全鑑定相關文件;觀景台及公廁 者,應先辦妥容許興建該等設施之相關核定文件。(六)計畫工程內容請各申請單位確認無重複向其他單位申請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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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0
- 內容:
- 依礦業法所為之探礦、採礦及其鑿井或設置有關附屬設施之開發申請案,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請主管機關審核。(四)變更水土保持設施之位置,致生危害安全之虞者。(五)各單項水土保持設施規模增減超過百分之二十者。(六)變更水土保持設施之結構體者。(變更水土保持計畫即應停工)二十九、水土保持義務人辦理水土保持計畫之變更時,該部分應即時停工,並應檢具水土保持計畫變更設計書圖,有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致生災害或危害公共設施之虞者。(廢止原核定水土保持計畫)四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原核定水土保持計畫及水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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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0
- 內容:
- (三)為使農民瞭解農村發展多元化,水土保持設施、農村建設與農村社區總體營造等成果,進而辦理農村發展多元化等活動及有關之研習,促進農村永續發展。研習各地農村建設、農村生活產業、農業生產技術、農村生態保育、農產品禮品化包裝設計、地方義工培育、農村文化解說、水土保持各項設施與功能等知能,並透過參訪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本局)歷年辦竣農村規劃且建設具相當成果、十大經典農漁村、魅力農村、農業試驗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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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0-12
- 內容:
- 之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併同進行分區規劃及配置公共設施。第三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擬訂農村再生發展滿足土地使用需求、因應農村社區配置公共設施之整體需要為原則,且不得妨礙居住安全、衛生、四、公共設施規劃及其圖說:應考量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之配置公共設施構想,並應包含社區內現有與擬增設公共設施之項目、數量及相對位置。五、農村景觀及建築風貌規範:應包含當地資源特色之建材、地區紋理及建築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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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標題:
-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8-09
- 內容:
- 農村社區環境綠美化及景觀維護等設施,以僱工購料方式辦理為限,不適用第十一點第五款之規定。 照顧服務友善設施:農村既有服務空間和公共場域之出入動線、衛生空間(含廁所盥洗室設施(備))、友善設施及安全標示等設施改善。(四) 生態保育類:1. 農村生態資源調查:認識農村自然資源與生態特色,動、植物資源調查方法訓練,鄉土自然資源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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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2-14
- 內容:
- 油料災情、搶修進度、修復時間等資訊,並協調辦理水電維生設施搶通、調度支援事宜。電力、 電信、瓦斯、油料災情、 搶修進度、修復時間等 資訊,並協調辦理水電 維生設施搶通、調度支 援事宜。及國家 通訊傳播委員會配合參 與,整合自來水、電力、 電信、瓦斯、油料災情、 搶修進度、修復時間等 資訊,並協調辦理水電 維生設施搶通、調度支 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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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標題:
-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6-12-29
- 內容:
- 協助農業旅遊環境基礎設施,優化服務場域之建設與活化發展。2.農村體驗設施之建設與活化發展。其執行內容得包含下列各類:(一)農業生產技術類:農業生產加工相關技術、設施(備)之研發、試驗、推廣應用、調查診斷、現地輔導及人才培訓等。水資源保育及再利用設施。3.水土保持及防災設施。4.農村社區照顧服務友善設施及環境營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