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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標題:
-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8-09
- 內容:
- 農業部為營造安居樂業農村,促進人文友善環境,建立農業典範,由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三) 環境條件改善類(限在地組織及團體申請):1. 環境改善及綠美化:農村產業環境改善、農村社區環境綠美化及景觀維護等設施,以僱工購料方式辦理為限,不適用第十一點第五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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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7-03
- 內容:
- 性別歧視與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建立友善之工作或營業環境,消除工作或營業環境內源自於性或性別之敵意因素,以保護本署人員及相關人員不受性別歧視之對待或性騷擾之威脅。本署人員於非本署所能支配、管理之工作場所工作者,本署應為工作環境性騷擾風險類型辨識、提供必要防護措施,並事前詳為告知。為防治性別歧視與性騷 擾行為之發生,建立 友善之工作或營業環 境,消除工作或營業 環境內源自於性或性 別之敵意因素,以保 護本署人員及相關人 員不受性別歧視之對 待或性騷擾之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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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2-14
- 內容:
- 財政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環境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公路局)、環境部及本部配合參與,辦理提供各項災害潛勢資料分析、預警應變建議及相關災害空間圖資醫衛環保組:由衛生福利部主導,國防部及環境部配合參與,辦理緊急醫療環境衛生消毒調度支援事宜,掌握急救責任醫院收治傷患情形及環境災後清理、消毒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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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1-18
- 內容:
- 七、受理單位業務承辦人應指導及監督申請人閱覽檔案,如有飲食、吸菸、破壞環境整潔或妨害安寧等情事,應予勸告制止,經勸告制止仍不聽從者,應終止其閱覽,並記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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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標題:
-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6-12-29
- 內容:
- 農業部為營造安居樂業農村,促進人文友善環境,建立農業典範,推動農村區域亮點計畫,建構環境調適功能,提升區域韌性之建設與活化發展。(二)宜業:1.改善農產業生產基磐條件,協助農業旅遊環境基礎設施,優化服務場域之建設與活化發展。2.農村體驗設施之建設與活化發展。(四)環境條件改善類:1.區域內老舊農水路修建。2.水資源保育及再利用設施。農村社區照顧服務友善設施及環境營造。5.傳統建築、文物、埤塘及生態保育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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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4-02-10
- 內容:
- 環境影響之可接受性。 11.本計畫與計畫區內其他計畫是否有重複。環境影響之可接受性。 11.本計畫與計畫區內其他計畫是否有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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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2-09-21
- 內容:
- 且其施作之設施涉及居民生命、財產及環境安全,得依民法第八百二十條第一項之規定,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屬環境綠美化、景觀維護者,得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無償提供使用之原則、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綠美化案件處理原則以委託管為增進國有土地管理效益,美化環境景觀,委託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管理國有土地,施以綠美化及代為整理維護環境,經雙方約定條款如下: 甲方委託乙方管理之國有土地標示( 乙方僅得使用甲方土地種植花草樹木或整理維護環境,其責任義務及相關限制如下: 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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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9-01
- 內容:
- 能代表該區域及鄰近類似條件區域的自然環境。2、 遷建站區域初評: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且站址具代表性,能 代表該區域及鄰近類似條件區域的自然環境。 2.擬建站區域屬土石流 頻發區,且站址具代 表性,能代表該區域 及鄰近類似條件區域 的自然環境。 擬建站區域屬土石流 頻發區,且站址具代表 性,能代表該區域及鄰 近類似條件區域的自 然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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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標題:
- 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7-20
- 內容:
- 本條例第二十五條所定具有歷史文化價值建築物或能與鄰近環境景觀融合之特色建築物及其空間,指經直轄市或縣(土地及空間遭棄置廢棄物或使用產生惡臭、孳生蚊蠅等影響環境衛生。二、土地及空間荒廢、閒置致雜草叢生。三、其他居住環境嚴重惡化,足以妨害農村整體景觀、衛生或土地利用之情形。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辦理前項窳陋地區環境綠美化、建築物之維護或修繕而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者,以該窳陋地區位於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範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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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4-22
- 內容:
- (一)農村社區整體環境改善及公共設施建設:1、農村社區內老舊農水路修建。6、閒置空間再利用、意象塑造、環境綠美化及景觀維護等設施。7、人行步道、自行車道、社區道路、溝渠及簡易平面停車場。產業條件改善及活化:農村社區產業技術應用、產業環境或設施之設置、改善及活化,但不得與其他機關重複補助。社區生態資源調查及監測:(1)認識社區自然環境與生態特色。(2)認識動、植物。(3)社區生態環境防治教育宣導。3、社區生態環境教育:(1)生態環境教育講座、研討及研習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