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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3-06
- 內容:
- 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本署)及所屬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為辦理集水區優先治理重點區域之水土保持規劃、保育及治理工作,落實計畫之提報與審查作業,集水區保育治理實施計畫(以下簡稱實施計畫),提報方式如下:(一)各分署提報轄區內需分年分期優先治理之重點區域。經審查或個案簽准列為優先治理之重點區域,由分署辦理規劃,並研提保育治理實施計畫。三、分署提報之實施計畫,應依本署訂定之格式製作。四、分署提報之實施計畫,執行期程以四年為原則,必要時得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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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3-04
- 內容:
- 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本署)及所屬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為辦理集水區保育治理工程及農路設施改善工程,強化工程提報及審查流程之明確性,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分署應依集水區與農路現況及實際需求提報工程,其提報方式如下:(一) 整體及延續性工程:由分署依已核定之集水區保育治理實施計畫或已完成之規劃報告進行提報。(二) 調適型試辦工程:由分署配合集水區調適策略導入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韌性坡地或淨零排放等政策推動所完成之規劃報告或需要進行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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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6-03-27
- 內容:
- 預估影響範圍內之本署所屬分署,必要時應配合三級開設,成立該分署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以下簡稱分署緊急應變小組)。(二) 二級開設1. 預估影響範圍內之本署所屬各分署,應配合二級開設,成立分署緊急應變小組。(三) 一級開設1. 開設時機:具有下列情形之ㄧ者,經減災監測組研判有開設必要時:(1) 氣象署發布海上陸上颱風警報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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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6-01-12
- 內容:
- 以電話通報本署災害主管單位、相關分署及地方政府權責單位,並副知本署減災監測組。 本署災害主管單位或相關分署應依本署「水土保持天然災害規模及通報層級一覽表」與農業部「災害緊急通報系統圖」應變處理期間,本署災害主管單位及相關分署應將處理情形適時傳送通報,重大災情並應隨時通報最新狀況,六、本署災害主管單位及所屬分署應建立二十四小時通報專責人員緊急聯繫資料,送本署減災監測組彙整;七、本署所屬分署應建立轄區易致災地區緊急聯絡人名冊,送本署減災監測組彙整,資料如有異動,應隨時陳報本署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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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3-07-31
- 內容:
- 勘 查 時 間 年月日 工程內容 勘查單位及人員 管理機關 地方主管機關(鄉、 鎮公所) 預估經費 千元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 署 所在地區分署 規劃單位 工程座標 X Y 勘查意見 工程用地:( ) 沒有問題,( ) 再協商(土地無償提供) 地點位置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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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3-06-10
- 內容:
- 彙整審查,再由縣市政府函報本署所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審定後,由分署報本署核定。三、進駐申請:分署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以下簡稱應變小組)開設期間,其轄內公所得基於防減災需求提出申請。四、進駐時機:(一) 由公所向分署提出申請,獲准後進駐,並副知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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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2-07-17
- 內容: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本署)及所屬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委辦各公務機關(以下簡稱執行機關)之各項工程,除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注意事項處理。十二、工程經費增加、工程名稱、坐標及工程編號、執行機關之變更及取消需報本署同意外,餘工程各項變更,授權分署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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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標題:
- 山坡地開發基金貸款實施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2-02-15
- 內容:
- 本基金貸款以直轄市、縣(市)政府及農村水保署分署為執行機關,受理借款戶申請、審查及核定。並經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農村水保署分署同意輔導者。(二) 實際從事農業經營者。本基金貸款以直轄市、縣(市)政府及農村水保署分署為執行機關,受理借款戶申請、審查及核定。區山坡地範圍內具有發展潛力之地區,並經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農村水保署分署同意輔導者。 本基金貸款以直轄市、縣(市)政府及 農村 水保 署 分 署 為執行機關,受理借款戶申請、審查及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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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09-27
- 內容:
- 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為規範所屬組、室、中心、小組及分署委託辦理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或社會福利服務,印製本署及所屬分署委託辦理計畫之相關報告書中,不宜列出相關個人資料,應處理至無從識別;確為驗收所須相關個人資料,則另行裝訂成冊送本署或所屬分署驗收備查,以防個資外洩。計畫屬庶務性質 (四)其他,並請敘明理由 附表二-分署ARDSWC(112.OOOOOOOOO」 成果報告書初稿(稿本)審查單 一、本分署委託OOO辦理「OOO」,成果報告書初稿審核事宜,簽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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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07-25
- 內容:
- 緊急處理工程經核定後,由本署所屬分署、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以下統稱執行機關) 本署所屬分署執行工程費未達一千萬元之工程,自行訂定。3. 本署所屬分署執行工程費一千萬元以上之工程,於開標前五日函報本署核定底價。 本署所屬分署執行工程費未達一千萬元之工程,自行監辦。3. 本署所屬分署執行工程費一千萬元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於開標前五日函報本署派員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