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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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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題:
    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2-09-21
    容:
    第二點、第五點、第八 點、第十點、第十一點、第十四點、第十五點、第十六點、第十八 點、第二十三點) 二、 修正本署相關行政規則名稱。
  • 32.
    題:
    農村社區辦理訂定社區公約作業方式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2-05-30
    容:
    一、修正機關簡稱,理由 同第三點修正說明。 (一) 農村社區完成社 區公約公開閱覽 修正機關簡稱,理由同第 三點修正說明。 六、農村再生計畫定有社 區公約者,主管機關 應優先補助。 社區公約草案公開 閱覽至少七日以上 第三點附件五社區公約會議開會通知單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二、修正機關簡 稱,理由同 第三點修正 說明。 第三點附件六 社區公約制定會議議程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附件六 ○○直轄市、縣(市)
  • 33.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農村再生設施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定(112.01.0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2-03-19
    容: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工程品質抽驗作業要點第十三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訂定本補充規定。每100進行m或500㎡至少抽一處,每處三點平均之。 2.不足100進行m或500㎡至少抽一處,每處三點平均之。 3.工區分散時,每工區視為獨立抽驗之對象。 4.每100進行m或500㎡至少抽一處,每處三點平均之。 2.不足100進行m或500㎡至少一處,每處三點平均之。
  • 34.
    題:
    九份二山地震國家紀念地人車管制作業程序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7-05
    容:
    一、修正機關名稱,理由同 第三點及第五點修正規 定說明。 二、配合災害防救法,將大 規模崩塌災害納入法定 災害,爰將「土石流警 戒預報」修正為「土石 流及大規模崩塌警戒預 報」
  • 35.
    題:
    農村再生培根計畫執行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11-27
    容:
    (修正規定第六點至第十一點、第 十三點及第十四點) 四、 為統整培育與協調農村社區相關專業人才資源,增訂增能課程相關課程 目標、修正報 名資訊之系統及連結網址、 報名方式,並整併納入原第 十三點規定。 定移列修正規定第十三點 第三款。 十四、培根課程開班原則: (一)針對報名社區先進行訪視, 訪視小組得由執行機關、培 訓小組及相關專家學者組 成。
  • 36.
    題:
    農村社區辦理僱工購料作業規範(105.12.27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4-13
    容:
    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應依下列規定公開: (一)依第三點規定訂定之作業規範應於網際網路公開。 五、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應依下列規定公開: (一)依第三點規定訂定之作業規範應於網際網路公開。 五、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應依下列規定公開: (一)依第三點規定訂定之作業規範應於網際網路公開。
  • 37.
    題:
    農村再生活化及體驗活動補助研提注意事項(100.5.2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1-23
    容:
    五、 民間團體向本會或所屬機關申請補助,應說明有無第二點及第三點之情形(格式如附件),如有不實或故意規避本注意事項經本會或所屬機關查證屬實者,撤銷補助並追繳補助金。 五、 民間團體向本會或所屬機關申請補助,應說明有無第二點及第三點之情形(格式如附件),如有不實或故意規避本注意事項經本會或所屬機關查證屬實者,撤銷補助並追繳補助金。
  • 38.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規定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6-03-27
    容:
    害應變中心情資研判組人員及農林漁牧組之幕僚操作人員,理由同第三點修正規定說明。 修正第一款第二目,理由同第三點修正規定說明。 修正第二款第一目之五,因組織調整後資訊管理科移至減災監測組,故將協助視訊會議開設及資訊相關事宜納入減災監測組業務,正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情資研判組人員及農林漁牧組之幕僚操作人員,理由同第三點修正規定說明。 修正第一款第二目,理由同第三點修正規定說明。 修正第二款第一目之五,因組織調整後資訊管理科移至減災監測組,故將協助視訊會議開設及資訊相關事宜納入減災監測組業務,
  • 39.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6-01-12
    容:
    九、本署各單位發生第三點所定災害以外之重大緊急事件時,準用本作業規定辦理,並填送「重大緊急事件通報單」 本署各單位發生第三點所定災害以外之重大緊急事件時,準用本作業規定辦理,並填送「重大緊急事件通報單」( 九、 本署各單位發生第三點所定災害以外之重大緊急事件時,準用本 作業規定辦理,並填送「重大緊急事件通報單」(表四)通報之。 本署各單位發生第三點所定災害以外之重大緊急事件時,準用本作業規定辦理,並填送「重大緊急事件通報單」(表四)通報之。
  • 40.
    題:
    農業部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4-12-23
    容:
    作業規定 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 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 水土保持局 第三點附錄一修正規定 各級政府災時對疏散撤離之作業分工 行政院秘書處99年8月16日院臺忠字第0990102203號函頒 按行政院99年6月17農業部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第七點附錄四、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農業部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_第三點附錄一|農業部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_第五點附錄二|農業部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_第六點附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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