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網站檢索

查詢單元:
選擇查詢的單元主題
查詢模式:
查詢模式
時間查詢:
~
每筆頁數:
:::
共有55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73
依照
排序
  • 21.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暨所屬各分局工程採購押標金繳退要點(93.1.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1
    容:
    主辦工程機關依前項第三款以代存或第四款以入戶信匯方式退還押標金時,以行、庫、局、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之送款憑單回單或支票送存單或入戶信匯回條作為退還原始憑證。
  • 22.
    題: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及監督要點(含水土保持計畫、水土保持規劃書格式)(93.8.31廢止)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0
    容:
    有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情形者,主管機關同意備查時,應副知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23.
    題: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0-12
    容:
    前項第三款增加公共設施種類或數量,未涉及農村再生發展區功能分區容許使用項目、細目之變更者,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製作變更前後內容對照表,
  • 24.
    題: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08-09
    容:
    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前項但書第一款至第三款補助或 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但屬前項但書第三款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者,不在此限。前項公開應利用電信網路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前項但書第一款至第三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但屬前項但書第三款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者,不在此限。 前項公開應利用電信網路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
  • 25.
    題: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6-12-29
    容:
    依第五點推動流程提報計畫,以專案方式辦理第七點第三款計畫。 (三)各分署委託政府機關興建農村再生公共設依第五點推動流程提報計畫,以專案方式辦理第七點第三款計畫。 (三)各分署委託政府機關興建農村再生公共設施 款第一目至第八目,增 訂第一款至第三款。 8.其他符合農業部 政策,或對農村區 域發展具創新性以 符實際執行需求,配合 修正第二款及第三款 相關文字。 農村區域亮點計 畫。僅需 各項實施計畫提報,爰 配合修正第二款、第三 款第二目、第五目及第 四款相關文字。
  • 26.
    題:
    農村再生基金計畫研提及審核原則(停止適用106.1.6)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4-02-10
    容:
    縣(市)政府及農民團體辦理農村再生宣導與推廣活動:其申請項目及補助金額得準用「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作業注意事項」第四點第三款產業活化之行銷推廣規定辦理;如屬配合全國性或政策性推廣之農村旗艦活動,視經費編列情形擇優補助,得不受前項規定金額限制;本項自籌款,
  • 27.
    題:
    農村社區個別宅院整建補助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5-31
    容:
    第六條 申請個別宅院整建,符合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六款或第二十條定有社區公約者,得優先補助。
  • 28.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村再生推動小組設置要點(110.5.27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3-24
    容:
    前項第二款至第十三款代表人員由各機關之副首長、主任秘書或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擔任之。
  • 29.
    題:
    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0-12-31
    容:
    第 十四 條 農村再生計畫核定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由社區組織代表檢具變更前後對照表、相關書圖及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所定文件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修正:一、變更社區發展願景。
  • 30.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農村再生工程輔導小組暫行作業要點(106.6.14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0-12-03
    容:
    (四)未達前三款規定之件數時,年度輔導總比例仍以5%為原則。前項輔導得採不預先通知方式,以反映施工現況。
3 / 6 頁 , 共55